[請益] 請教已知GDP之下求算GNP的問題
因為好奇而自修經濟學
研讀中有一個問題困惑我已久
書上提到計算GNP的方法之一為GDP加上「要素在國外所得淨額」
(net factor income from abroad)
即 GNP = GDP + 要素在國外所得淨額
我的問題是,為什麼只加上"要素所得"呢?
在算GDP時,不僅要加要素所得(w, r, i, p),還要加「資本折舊」及「間接稅淨額」
因為這些都會反映在產品或勞務的售價上
同理,在求算GNP時,於國外的國民所售出的產品,其價格應當包含生產該產品的資本之
折舊才是呀(假設這些資本是在國外購得)。
此外,國民於國外所經營的企業應當也要繳交間接稅。
那麼為什麼GNP的算法,只是將「要素在國外所得淨額」加上GDP,而不需要加「在國外的
資本折舊」以及「在國外的間接稅淨額」呢?
又,書上也提到
NNP = GNP - 資本折舊
NDP = GDP - 資本折舊
兩個所減的"資本折舊"是一樣的
難道資本沒有分「國民在國外所擁有的」以及「處於國內的」嗎?
若是如此,在求算NNP, NDP時所要減的資本折舊應該不一樣吧
這個問題困擾我很久
第一次不懂時想說就算了,應該也不重要
最近重看時還是不懂,心裡實在很不甘心,想把它給弄懂
還煩請先進釋疑,先謝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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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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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mlin 來自: 61.62.116.14 (04/16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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