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GNI定義的疑惑已刪文
大家好,請教
GNI的定義:一國「常住居民」於國內及國外所生產的最終財貨與勞務,以市場價格計算總值
而「常住居民」依聯合國定義,是指一定期間「主要經濟利益中心」位於本國之個人、公司、政府機構等……
我的問題是
1.台積電「主要經濟利益中心在台灣」在美國設廠的營利收入
這是計入台灣的GNI還是美國的GNI?
我的見解應該是計入美國的GNI跟美國的GDP
但又依定義而言,「主要經濟利益中心在台灣」又應該是計入台灣的GNI,美國的GDP嗎?
2.google「 台灣分公司」的營利所得是計入台灣的GNI還是外國的GNI?
我的見解是應該計入台灣的GNI跟台灣的GDP
如又依定義而言,是否應計入美國的GNI,台灣的GDP?
這一塊分不太清楚,請各位先進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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