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GNI定義的疑惑已刪文

看板Economics (經濟學)作者時間2年前 (2021/12/22 11: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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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請教 GNI的定義:一國「常住居民」於國內及國外所生產的最終財貨與勞務,以市場價格計算總值 而「常住居民」依聯合國定義,是指一定期間「主要經濟利益中心」位於本國之個人、公司、政府機構等…… 我的問題是 1.台積電「主要經濟利益中心在台灣」在美國設廠的營利收入 這是計入台灣的GNI還是美國的GNI? 我的見解應該是計入美國的GNI跟美國的GDP 但又依定義而言,「主要經濟利益中心在台灣」又應該是計入台灣的GNI,美國的GDP嗎? 2.google「 台灣分公司」的營利所得是計入台灣的GNI還是外國的GNI? 我的見解是應該計入台灣的GNI跟台灣的GDP 如又依定義而言,是否應計入美國的GNI,台灣的GDP? 這一塊分不太清楚,請各位先進幫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29.1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conomics/M.1640144074.A.FF6.html
文章代碼(AID): #1XmfpA_s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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