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換公司後,收到政府國民年金保險繳費單?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everything)時間14年前 (2010/03/03 23:40), 編輯推噓14(14015)
留言29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大大 想請教個問題 離職換公司後,收到政府國民年金保險繳費單?需要繳交整個月份的嗎? 小弟,去年12月1號離開舊公司 12月20號就進入新公司了 12月份的薪資單上,新公司有繳,勞保健保了 但是最近收到勞工保險局寄來的的信件 寫著要收9812-9901的保費 請問這是要繳交整個月份的錢數嗎? 還是可以繳交 新公司沒有幫我繳的那部份呢? 謝謝高手的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211.121

03/03 23:41, , 1F
只要1天沒有勞保,就要繳1個月的國保!國保2個月寄一次,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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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3:42, , 2F
你12/1離開,要繳12月份的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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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3:59, , 3F
謝謝樓上解答 但是還真不便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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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0:00, , 4F
所以要是失業 幾個月就會收到幾千元的繳費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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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失業月久的人就會繳到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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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沒有人強迫你繳國民年金啊XD 這個東西對年輕一輩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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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也不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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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這種單子可以直接焚毀嗎?之前換工作也收到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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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不繳沒有罰則,十年內也都可以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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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不繳 結婚的時候你的另一半也要幫你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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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國民年金法第50條的罰則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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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五千元以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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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補繳還要加計利息 所以跑也跑不掉 除非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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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半也沒強迫要繳吧XD 十年後台灣變什麼樣都不知道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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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半那部份是有罰則沒錯,不過目前沒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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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繳,超級爛的保險,能不能撐10年還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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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工作怎麼還有錢繳保費,偏偏這是沒工作才收,鳥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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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繳的人,勞保局可不可以不要浪費浪稅錢寄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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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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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那個帳單就度爛,裁碎後直接丟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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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2:16, , 21F
樓上的意思是國家的法律定的不好就可以不用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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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2:29, , 22F
本來就是看程度的,不然怎麼會有改朝換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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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狀況是會讓人想去繳啦,萬一在國金保險期間過世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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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給付(七八萬吧),如果保費低於這數字可以去補繳加減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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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身障補助跟老年年金,就見仁見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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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來就可以不守, 只是你要面對罰/刑責而已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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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5:29, , 27F
就國民年金法這個類比不太對,因為目前主管單位並沒有執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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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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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3:07, , 29F
所以愚民就得守這鳥法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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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ZeBilI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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