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辭職走人這件事…
本人於7/11已經遞出辭呈給老闆,表示只做到10天後的7/21 (按勞基法規定,我只要提前10天離職預告即可)
然而老闆非但不同意,還要我待滿一個月至8/10。 說要讓他好找到人,結果到剛剛查看人力銀行完全沒去做開缺的動作…。
然後那時就問我, 我如果要解雇你,那我是不是也要提前知會你? 他就問我應該要提前多久告訴我,我也不知道, 他就說至少一個月前,所以他就要我待滿一個月.......。
然後原本辭職書是手寫的,說甚麼沒有人再交手寫的辭職書, 都是交用電腦打字再輸出的辭職書,然後就要我把7/21的最終服務日期,改成8/10................ 很無言,我想問大家,因為我也有口頭預告了,但提交的辭職書是8/10 那這樣我真的可以7/21後就不用再去工作了嗎?
(雖然我還是會留一下紙條,稍微交接一下,給同事最終的進度到哪。)
(但我想,我應該還是會留個紙條或賴給老闆我從7/21之後就不會再來了,並請他辦理退保,因為我之前就有提前告知了,只是不知他看到後會採取甚麼動作...)
因為我那時也沒用line告知老闆,缺乏我只要做到7/21的證據。 就直接交出辭職書,但關鍵的7/21日期又被要求改掉......... 我現在很焦慮,因為我也不想待到8/10,有人有類似經驗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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