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離職問題請教
最近要離職 被主管刁難
在公司不到半年 試用期還不算通過
主管說技術在我手上 沒有交接到別人會不准走 (不管勞基法規定10天)
(那技術也不是我發明的,我看著操作說明做一個多月的時間而已)
現在要開始交接
他卻說 我的職務特殊 最快要等我離職後兩周
他們確認實驗狀態沒問題後 才能寄給我離職證明
這樣我是不是這段時間要去別的公司上班 都不可以呢
他們要這樣做 我是不是也可以相對要求這段時間內有薪資給予?
實驗技術的東西 到底該怎麼定義交接完成?
若是他們有心要惡整我 就說我沒教好 他們做不出來
這樣我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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