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請問六星集足體養生這樣沒違法嗎?
家兄至六星集足體養生面試,對方說因為家兄沒經驗
可以先至足體養生協會上課三個月(理事長是六星集足體養生總經理)
課程學費是十萬元,但公司幫忙負擔部分費用,僅需自費五萬四
不過須綁約兩年,如果兩年內離職,須賠償公司違約金六萬元
但上足體養生協會的網站上看,最新課程報名簡章是94年底的
協會最新消息也是94年底的,看起來根本就沒有正式對外招生授課
(這樣所謂學費十萬,公司代墊一半,不就他們自己說了算?)
敝人的疑問是這樣難道沒違法嗎?
這不等於公司將職前訓練費用轉移到員工身上?
且未做滿兩年還得繳交罰金?
雖然對方是說你也可以直接考試,通過直接錄取~
不過我覺得這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且上課期間到底算不算公司員工?
如果不算,所謂綁約兩年顯然不合理(都不是你員工了~綁甚麼約?)
如果算,那受訓期間應該是要給付不低於基本工資的月薪不是嗎?
怎麼反而還要自掏腰包上課??
※ 編輯: cert889 來自: 111.248.216.29 (01/01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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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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