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建教生專案勞檢 6成企業違規
轉載自自由時報 2011年11月22日〔自由時報記者顏若瑾、胡清暉、廖千瑩/綜合報導〕
教育部與勞委會今年5月進行「一百年度建教生專案檢查」,
共抽查五十家招收建教生的合作機構,其中違反罰則部分共30家,
違反家數比率高達六成。
全家盟籲速通過立法保障權益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政院版「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法草案」及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等人擬具「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
但兩案名稱與條文均予以保留,送交院會,二讀時需進行朝野協商。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建教生被當成廉價奴工時有所聞,
呼籲務必在本會期通過立法。
教育部次長林聰明在答覆立委質疑教育部與勞委會如何因應建教生遭剝削情事時,
提出勞委會一百年度建教生專案檢查結果報告。
該份報告是勞委會在今年5月,
依據教育部、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提供招收建教生事業單位名單,
依據勞動基準法與勞工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
抽查美容美髮業15家,觀光餐飲業15家,
批發零售/超商業十家,及汽車/製造業/影視業10家,共計抽查50家。
教部視情節扣減建教生名額
其中,違反罰則部分計有30家,違反家數比例高達六成。
違反法令者共計60件,
其中違反勞動基準法共計55件,
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共5件。
違反條文比率最高者,
是雇主招收建教生時沒有簽訂書面訓練契約,
或簽訂書面訓練契約卻未送主管機關備案,共計19件,占受檢家數比率38%;
其次為依規定應放假日卻未予休假,共計12件,占24%;
正常工時違反法令規定、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以及每七日中未依法給予一日休息例假,各計5件,占10%。
林聰明說,教育部於今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
進行「教育部一百年度辦理建教合作教育訪視工作」,
計畫訪視43間學校、100家機構,
包括去年訪視結果列為四等以下、接獲投訴的公司,
結果將於12月底完成;如果學校與違法廠商合作,
教育部會視情節扣減學校的建教生名額,嚴重的話,學校可能被減班、扣減獎補助款。
7月以後違法 將公布企業名稱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表示,勞基法修法增訂公布違法企業黑名單已在7月生效,
因此,7月以後的違法案件,若經調查確定違法,將公布企業名稱。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第三科科長韓春樹指出,通常建教合作違法情況包括超時工作、
未足夠休假、勞工和建教生未達4比1,以及企業未依規定報備「訓練契約」等。
韓春樹說,若學生在合作機構受到不平等對待,
可打申訴電話:(04)37061312、37061314、37061305。
(編按1:此為教育部申訴電話,非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的申訴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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