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職場] 公家機關派遣人員的悲哀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單身男子公寓)時間13年前 (2011/11/30 04:27), 編輯推噓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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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ErJzJgB ] 作者: dophinn (單身男子公寓) 站內: Salary 標題: Re: [職場] 公家機關派遣人員的悲哀 時間: Wed Nov 30 04:23:44 2011 直接向勞工局申訴 不需跟機關的人尋求幫助 依現行勞動法令,派遣企業、要派企業、勞工三者之間的關係,圖解如下 ------------委任契約----------- 派遣企業 要派企業 (雇主) (公家機關) - - - - -僱傭契約 無契約 - - - - - - 勞工 (你) 要派企業(你現在工作的公家機關)只管勞工做事, 跟你是沒有任何契約關係。 你跟派遣企業才是僱傭契約的權利義務主體! 所以你跟公家機關內的人尋求幫助, 法律上,她們愛莫能助。 人情上,頂多耐著性子聽完你的牢騷而已。 就事論事, 接受派遣工作者,大多(100%)是經濟弱勢的勞工。 派遣女王只有日劇裡才看得到。 再者, 「一年一聘」已違反勞基法第9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 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不要被「今年」到A公家機關工作,「明年」到B公家機關工作,給搞混了! 派遣勞工從頭到尾始終都在派遣企業(雇主)工作!! 輔以法院裁判說明 最高法院92台上1328裁判 「....上訴人受僱於被上訴人,雖每年簽訂聘用契約一次, 但自71年9月起至86年6月止連續簽約已達14年餘而未曾中斷, 依勞基法第9條規定,兩造間之契約應屬不定期契約, 不因聘用契約訂有期限而有不同。」 法律上不容許, 雇主今年得到標案,明年可能得不到標案, 所以雇主可以主張勞動契約為「一年一聘」。 然而, 派遣勞工每天為生活奔波, 根本沒有時間、金錢、體力,將「一年一聘」請求法院裁判違法。 勞委會不管這件事??? 請容我用以下例子說明 寶傑:「為什麼勞委會不管這件事?西平你說說看」 西平:「這件事很難說清楚,我們用螢幕上圖表來解釋。」 (寶傑:驚訝!嘴巴張開) 寶傑:「好,友華,我們看完螢幕上圖表,發現它背後竟然是有一場秘辛,是嗎?」 友華:「對。說到那個秘辛,各位也許不太清楚。根據我的觀察,跟據我的觀察, 就是說,那個秘辛只有三個人知道。等一下哲青有帶來那個秘辛內幕。」 寶傑:「喔?(很驚訝的表情)哲青還把這個東西帶到現場了?。」 哲青:「我帶來了 (低頭微笑)」 寶傑:「友華對不起,我要先打斷你一下,我們今天特別請到一位重量級來賓, 資深旅遊兼神秘事件研究專家--皓評,皓評你好。」 皓評:「寶傑好,各位朋友你好。」 寶傑:「皓評,據你經驗來說,外星人跟這件事有沒有關係?」 皓評:「馬雅文化曾出現這樣的神秘圖騰, 可能顯示這件事背後牽涉到龐大的利益糾葛。」 (以上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真的是巧合) 某些立委背後的政商關係,牽涉到《勞基法》之「派遣專章」立法, 學者們拼命在阻擋草率立法, 而誰拼命想要快速立法,背後小姨子、小舅開的派遣公司可以合法獲益, 誰又從日本取經,還取了去頭去尾,不符台灣現況的勞動派遣法。 鄉民自有公評。 以上就法律層次說明「一年一聘」違法之處。 再來, 就「雇主棄標」來說。 找標案,是雇主的工作,亦是企業經營者所需承擔的風險。 即便雇主明年得不到標案,派遣勞工與雇主之間的勞動契約仍然存在, 雇主仍要照常給付工資!! 此為勞基法第22條明文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勞工」。 違反者, 勞工局(處)得裁處雇主2萬~30萬罰鍰, 勞工局(處)得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 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如果雇主因此揚言要倒閉,就讓它倒。 今年不倒,總有一年會倒。 你還年輕,儘管未來可能風風雨雨, 請相信自己的心! 至於「要派企業」,於現行法律上無任何可能違法之處。 公家機關「勞務採購」是帶動使用勞動派遣亂象之源, 「勞務採購」於1998年,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政府採購法》提出。 關於「公家機關勞務採購」亂象, 請把槍口指向「公共工程委員會」,而不是「勞委會」。 有興趣的人請參考 http://Orz.tw/izJZI 對不起,我離題了! 總之,請直接向勞工局申訴。 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至Employee勞工版發問, 或向本版置頂處「勞動視野工作室」邱律師進行網路諮詢(免費的), 邱律師非常熱心,是目前少數站在勞工立場的律師! ※ 引述《genderbb (網路成癮真不是件好事)》之銘言: : 就因為是公務機關的派遣 : 我覺得反而你籌碼比較多 : 一般契約中會要求派遣公司遵守勞動法令 : 先跟機關的人尋求幫助 : 不行的話,到勞工局申訴 : 你要讓你個人的利益,擴大到機關的人也跟你息息相關(才會認真處理) : 當派遣公司亂搞影響到機關的時候,他們才會重視 : 要火你也不是不行,但如果沒有勞基法十一、十二就是不行 : 一年一簽的話,應該契約也快到期了 : 我是覺得沒什麼好忍氣吞聲的啦 : 不過看過就是有很怕的,忍到最後受不了離職 : 後來的人不忍氣吞聲,過得還比較好 : ※ 引述《ATow (玄田牛生)》之銘言: : : 我目前21歲 : : 我的職位好聽一點叫:工讀生 : : 難聽一點叫:雜役工,內容就是從打掃到搬東西都有 : : 其實我也不覺得這個工作怎樣,裡面的大哥大姐都對我還不錯 : : 直到昨天,從來沒見過面的老闆 : : 一通電話就要我們去開會 : : 內容的重點就是: : : 我們公司標這個案子,沒有賺錢,所以要從勞方每人薪資扣1000元 : : (過程中一直叫我拿計算機出來按,說虧了多少多少,不時又用很輾轉的口氣說 : : 做不了同事,還能做朋友之類的話) : : 在開會的同時一直用無形的壓力來嚇其他的同事 : : 類似說:唉~~既然這樣那我就只好棄標了,不然我也沒有賺錢blahblahblah : : 這家公司其他員工都是較年長的掃地阿姨人也都很好,她們就一直壓低姿態說 : : 不然大家就一起將就一下,一起渡過這個難關之類的 : : 我之所以不給扣是因為這間公司並"不是"第一次要扣勞方的薪資 : : 我想知道難到這種鴨霸公司真的是拿他沒輒嗎?? : : 昨天表示自已不想被扣,隨時會有被火掉的可能:(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181.38 ※ 編輯: dophinn 來自: 123.205.181.38 (11/30 04:2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ophinn (123.205.181.38), 時間: 11/30/2011 04:27:31

11/30 11:17, , 1F
很多大學的老師都是一年一聘, 那算不算違反勞基法?
11/30 11:17, 1F

11/30 22:43, , 2F
老師好像不適用勞基法
11/30 22:43, 2F

12/01 00:26, , 3F
D大 我想把你放在置底志工區耶 XD
12/01 00:26, 3F

12/01 00:37, , 4F
謝版主美意,我仍在進修勞動法,很多地方還不清楚,
12/01 00:37, 4F

12/01 00:38, , 5F
可否等我累積更多正確的勞動知識後,再當志工。
12/01 00:38, 5F

12/01 00:39, , 6F
避免現階段的回答,耽誤到當事人的即時權益。
12/01 00:39, 6F

12/01 00:45, , 7F
現階段,我仍會先尋求法律系學者的看法,再回答版友問題。
12/01 00:45, 7F

12/01 00:49, , 8F
回1F,公私立各級學校教師、職員不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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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0:51, , 9F
請參考http://goo.gl/vBRFU 勞委會公告
12/01 00:51, 9F

12/01 20:12, , 10F
D大就加入吧!!!反正真的搞勞工行政的人也是會有盲點
12/01 20:12, 10F

12/01 20:13, , 11F
不管在哪服務,都是幫忙咩...
12/01 20:13, 11F

12/01 20:20, , 12F
有修過總比沒修過厲害 至少法規這塊是相當重要的一環
12/01 20:20, 12F

12/01 20:22, , 13F
對啊!!而且司法解釋跟行政解釋常常不一樣..就加入吧XD
12/01 20:22, 13F

12/02 00:53, , 14F
dophinn 加油
12/02 00:53, 14F
文章代碼(AID): #1ErK0qFg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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