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題] 請問資遣前的特休問題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ErdXVYG ]
作者: dophinn (單身男子公寓) 站內: Salary
標題: Re: [問題] 請問資遣前的特休問題
時間: Thu Dec 1 02:39:24 2011
※ 引述《barry06 (球員兼裁判)》之銘言:
: ※ 引述《ymli (麵條)》之銘言:
: : 小弟在前天被公司告知要被資遣了,1/1生效
: : 但是手上剛好有11天的特休還沒有休,我知道按規定可以換成薪資退給我
: : 不過因為工作上的分工,在生效之前的這段時間內,我沒有任何東西需要交接
: : 公司可以亂找理由,要我請掉這11天特休,要我提早離開公司嗎?
: : 因為快過年,想說11天的薪資也是不無小補的錢
: : 雖然待在公司沒事幹有點尷尬,但是有錢最大 Orz
: 特休本來就是給勞工休息
: 並不是要多給薪資
: 公司並沒有亂找理由
: 只是讓員工行使應得的權力
: 資遣費的計算
: 是最後六個月的平均工資
: 特休未休的費用
: 要算在最後六個月的平均工資中
: 如果薪資很高的勞工
: 會大大增加資遣費的費用
: 可歸咎於雇主未休的特休應該要給工資
: 不可歸咎於雇主的話就不需要給工資
雇主已經於1個月前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已符勞基法第16條規定。
這1個月內,勞工可以自行安排特別休假。
如未能安排完畢,自不可歸責於雇主。
: 從敘述中
: 公司一切都按照勞基法執行
: 感覺上是勞工想要多佔一些便宜
就事論事,
勞委會(87)台勞動二字第041683號函
「查勞動基準法第38條特別休假之規定,旨在提供勞工修憩之機會,
而非用以換取工資,更非藉此增加平均工資而多領退休金,凡雇主
如要求勞工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應休完特別休假,於法尚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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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5.1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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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dophinn (123.205.181.38), 時間: 12/01/2011 02:41:38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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