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題] 請問資遣前的特休問題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單身男子公寓)時間13年前 (2011/12/01 02:41),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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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ErdXVYG ] 作者: dophinn (單身男子公寓) 站內: Salary 標題: Re: [問題] 請問資遣前的特休問題 時間: Thu Dec 1 02:39:24 2011 ※ 引述《barry06 (球員兼裁判)》之銘言: : ※ 引述《ymli (麵條)》之銘言: : : 小弟在前天被公司告知要被資遣了,1/1生效 : : 但是手上剛好有11天的特休還沒有休,我知道按規定可以換成薪資退給我 : : 不過因為工作上的分工,在生效之前的這段時間內,我沒有任何東西需要交接 : : 公司可以亂找理由,要我請掉這11天特休,要我提早離開公司嗎? : : 因為快過年,想說11天的薪資也是不無小補的錢 : : 雖然待在公司沒事幹有點尷尬,但是有錢最大 Orz : 特休本來就是給勞工休息 : 並不是要多給薪資 : 公司並沒有亂找理由 : 只是讓員工行使應得的權力 : 資遣費的計算 : 是最後六個月的平均工資 : 特休未休的費用 : 要算在最後六個月的平均工資中 : 如果薪資很高的勞工 : 會大大增加資遣費的費用 : 可歸咎於雇主未休的特休應該要給工資 : 不可歸咎於雇主的話就不需要給工資 雇主已經於1個月前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已符勞基法第16條規定。 這1個月內,勞工可以自行安排特別休假。 如未能安排完畢,自不可歸責於雇主。 : 從敘述中 : 公司一切都按照勞基法執行 : 感覺上是勞工想要多佔一些便宜 就事論事, 勞委會(87)台勞動二字第041683號函 「查勞動基準法第38條特別休假之規定,旨在提供勞工修憩之機會, 而非用以換取工資,更非藉此增加平均工資而多領退休金,凡雇主 如要求勞工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應休完特別休假,於法尚無不可。」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181.3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ophinn (123.205.181.38), 時間: 12/01/2011 02:41:38

12/01 20:30, , 1F
加上每周兩天的求職假,12月只要進公司3天
12/01 20:30, 1F

12/02 01:16, , 2F
我晚上睡覺時才想到「謀職假」,謝謝blacknate指正。
12/02 01:16, 2F
文章代碼(AID): #1ErdZa3q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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