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職場] 公司不准假合理嗎?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EsHw0Zz ]
作者: dophinn (單身男子公寓) 站內: Salary
標題: Re: [職場] 公司不准假合理嗎?
時間: Sat Dec 3 02:52:45 2011
※ 引述《ppoikl (heart)》之銘言:
: 我現在待的公司月休5天 不能休假日
若貴公司非適用「二週變形工時」、「四週變形工時」、「八週變形工時」之行業
且非勞委會指定公告特定行業者,即《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職業
關於「休假」,
《勞基法》第30條第1項,
「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超過84小時」
(註:工作時數係指「正常工時」,不含加班)
《勞基法》第36條,
「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為例假。」
(註:「例假」不一定是「星期六」、「星期日」
「週休二日」係指「例假」指定在「星期六」、「星期日」)
《勞基法》第37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共計19天,請參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2
結論,貴公司的「月休5日,不能休假日」,
若符合一開始說明的前提,即無違法之處。
: 沒有特休 年終之類的東西啥都沒有( ′-`)y-~
關於「特休」,雇主已經違反《勞基法》第38條。
關於「年終」,即便是0元,亦不違反現行法律。
: 但是因為業績制 又還OK 所以就也還好
: 但是我之前是每個月幾乎都會請一天假(朋友聚會什麼的大多假日才有空)
: 扣一天薪水我也覺得還好 (當天職務並不會有太大影響)
: 但是這個月公司那邊就開始不准假了!!!
: 而且是大家的假都不准!!什麼當伴郎 家庭聚會 親友聚會都不准!!!!
關於「事假」,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解釋,雇主「有」准假權。
於事前、事後,雇主可以拒絕勞工請假。
關於「病假」,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解釋,雇主「無」准假權,
勞工事後提出有關證明文件,雇主無權拒絕。
關於「其他法定假」,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之「陪產假」、「產假」、「家庭照顧假」、「安胎假」
「育嬰留職停薪」等等,雇主「無」准假權。
: 請問這樣合理嗎?我如果不管他算曠職會怎麼樣嗎?
關於「雇主不准假,勞工曠職」
《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曠工達6日者」
即所謂雇主可以「解僱」勞工,且雇主不須給付勞工「資遣費」,
且勞工無「非自願性離職」原因,日後無法申請「失業給付」。
: 真的很煩惱
: 公司有提出一個很爛的解決方法
: 要休假日 用兩天假去換!@#$%^ 一點都不划算沒人想換...
從你的文章來判斷,你應該還沒到想離職的地步,
只要向「勞工局(處)」「匿名檢舉」,要求「勞動檢查」即可,
還不至於須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勞工局(處)」將派員至被檢舉的公司,
調查受僱者名單、工時紀錄、工資清冊等文件,
一旦勞動檢查發現公司具體之違法事證,
勞工局(處)便可對公司裁罰,並要求限期改善。
一來,顧及你的工作權,能繼續工作。
二來,勞工局(處)裁罰後,雇主違法行為會稍收斂,
如雇主仍繼續違法,勞工可再次檢舉,裁罰金額可按次開罰。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至Employee 勞工版發問,
亦可至本版置頂處「勞動視野工作室」向邱律師進行免費的網路諮詢,
或至「張清浩律師的部落格」進行免費的網路諮詢,
以上兩位律師是目前少數難得站在勞工立場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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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dophinn (123.205.186.104), 時間: 12/03/2011 02: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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