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惡僱主欠薪 還譏員工殘障 協調後不履行 遭罰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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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p0307 (Heisenberg)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惡僱主欠薪 還譏員工殘障 協調後不履行 遭罰2萬元
時間: Mon Dec 19 22:57:52 2011
1.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屏東市華康居家護理所積欠離職員工張小姐萬餘元薪資,已經屏東縣勞工處調解,業者卻
未遵循調解結果,不但短付6385元,還以信封註記「張XX殘障女士收」郵寄離職證明,甚
至稱張小姐造成華康損失,求償12萬餘元,她大罵:「太過分了!」華康負責人栗莉晴稱
本月底會匯出短付款項,其餘交由法院審理。勞工處指出,華康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調解結
果,已開罰兩萬元。投訴組
張小姐說,8月17日到華康居家護理所擔任居家護理工作,工作到10月21日,因未領到9月
份全部薪資而離職,並向勞工處申訴,11月14日經協調與華康達成共識,華康同意11月21
日前給付1萬6000元給她及開立離職證明,同時勞資雙方願放棄其他請求權,但華康事後卻
只匯9615元。
張小姐說,華康寄給她的離職證明,還寫上「張XX殘障女士收」,且以她工作疏失及任職
期間即對外求職等理由造成公司損失,請求12萬餘元的民事賠償,她罵:「(華康)不但
不遵守調解結果,還故意刁難。」
允月底付完薪資
華康負責人栗莉晴原本僅稱已提出告訴,未回覆為何不履行調解共識,後由合夥人王先生
回答,會再了解法律規定。截稿前栗莉晴說月底前會給付剩餘薪資。
難構成公然侮辱
屏東縣勞工處勞資關係科長潘昭源說,勞工處調解紀錄具法律效力,已發文請僱主說明,
僱主無正當理由未全額給付薪水,月初已依《勞基法》處兩萬元罰鍰。
佳合律師聯給事務所律師尤中瑛說,僱主未依調解紀錄給付薪資,勞方只要持調解紀錄聲
請法院裁定,要求強制執行即可;僱主寄給勞方的信封雖寫上「某某 殘障女士收」,因郵
務士不認識張小姐,無散布的事實,恐難構成公然侮辱罪。
遭欠薪如何自保
★先留存欠薪資料
★與資方協商,爭取善意回應
★若資方不願解決,可向各地勞政單位申請調解
★資方未遵循調解結果,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2.新聞連結: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897051/IssueID/20111219
3.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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