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 反對依「職務類別」訂定工時規範!
活動已經過期了,不過還是貼上來讓大家知道
有一群人一直在為台灣勞工權益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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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plra.net/announce/2012-10-12-01
10月13日,向潘主委陳情,反對依「職務類別」訂定工時規範!
張貼者:2012/10/11 上午9:01林名哲 [ 已更新 2012/10/11 上午9:02 ]
時間:2011年10月13日(星期六)上午9:30
地點:文化大學大恩館0711教室外
人數:20人
發起單位: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反M型社會聯盟
新聞聯絡人:林名哲(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秘書長 0953532001)
沈宗翰(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理事 0920970013)
曾維堂(反M型社會聯盟 0977329587)
主委三思!研發勞工的血淚陳情
潘世偉主委日前提出將推動修法,希望將所有行業都納入勞基法休假及工時規定,但將改
用「職務類別」訂定不同工時規範。對此,我們要表達強烈的反對意見。若照主委的看法
,所有勞心的創作工作都將不適用現有工時上限!
首先,潘主委刻意混淆工作型態和勞動條件。研發人員或許會在工作時間外進行構思,但
勞動條件規定的是雇主可支配勞工的時間;放寬工時限制,將造成雇主隨時可指派工作,
無限量增加勞工的負擔。此漏洞一開,不只是科技研發人員,甚至記者、美術編輯,所有
創作工作者都將受害!
其次,研發工作重視的是生活平衡、作息正常。研發人員頭腦清醒效率高,可以加快整個
專案的時程。研發工作的進行須靠專案整合與團隊合作,絕非以個別勞工長時間操勞來達
到效率。
最後,工作時數上限是考量勞工的身心健康與社交生活所訂定,是所有勞工的基本人權。
研發勞工的身體沒有特別耐操,他們需要的休閒、家庭生活時間也與其他勞工一樣,並沒
有潘主委所謂的「不同」。正常一天工作八小時是常態,加班是偶爾的例外;這是勞基法
的精神,也是兩百年來勞工運動的成果,不容破壞!
過去我們一再指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漏洞,已成為部分職業工時超長的元兇!就
連不適用該條文的科技業員工也受影響,造成業界普遍有「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
工作時間無限延長的陋習。如今潘主委的宣告,等於要將這種惡劣的違法責任制就地合法
化,未來科技研發人員將連依法請求加班費的權力都失去!
我們嚴正反對潘主委的政策方向,並提出以下訴求:
一、反對將研發人員排除於勞基法現有的工時規定,拒當爆肝血汗勞工!
二、廢除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消滅浮濫變相責任制!
三、不同的工作性質考量,不能超越勞工的健康和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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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對此活動報導
http://tinyurl.com/9v3clct
公視新聞網 / 社團勞工
工程師抗議 反對依職務類別訂工時
勞委會主委潘世偉曾說,希望推動修法,以職務別來訂定不同的工時規定,還用工程師來
做比喻,說他們睏的時間不固定,引起工程師不滿,今天就去找潘世偉抗議,反對這項修
法。
高舉標語,抗議勞委會主委潘世偉日前說要推動修法,將所有行業都納入勞基法休假及工
時規定,但將改用「職務類別」訂定不同工時規範,趁著潘世偉到文化大學演講前,希望
能當面陳情,但沒見到潘世偉。
潘世偉之前表示,不同職務執行的工作不同,工作時間也有差異,更舉例像軟體工程師、
研發設計師可能靈感來了就寫,睡眠時間並無固定,工時也會與一般員工不同,應該從工
作上的職務類型來區分工時、休假等規定,引發研發工程師的不滿。
==工程師 郭昱辰==
工程師隨時可以工作
就是有時睡覺睡到一半
就會起來寫個程式
這也是跟現實狀況完全不符
每天8小時最多 含加班12個小時
這是考慮到員工
他做為一個人的生存權
他的身體健康 以及他的家庭生活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秘書長 林名哲==
這個法令如果通過的話
我們的業主 會根據這個法令
他會無限上綱的
把我們的工作時間提高
工程師反對用職務類別訂定不同工時的規範,也擔心如果修法通過,雇主可以隨意支配勞
工的時間,增加勞工的負擔,到時不只是科技研發人員、美術編輯等創作工作者都將受害
。
記者林欣儀 張梓嘉 謝其文 綜合報導
(2012-10-13 18:30) 暗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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