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資遣費(與家父有關)
事情是這樣的,家父為南部某公司所雇用的守衛人員
不過由於該公司老闆因為長期薪資投保有問題,去年九月被家父到高雄是勞工局投訴
最後雙方以和解作收(該老闆賠錢和解),可能因此雙方交惡
在今年一月底告知家父要他在二月四日後離職
當然依據勞基法十七條家父應該可以依據年資來請求資遣費
但該老闆卻直接告知"沒錢",完全沒有支付資遣費的可能
家父已決定過年後去勞工局投訴
這裡筆者想知道像這樣的案例,家父能拿到資遣費的機會有多少
以及像這樣的案例實際的狀況如何
筆者已經因為這件事與家父有幾次的口角(筆者家中經濟有些緊張),已感疲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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