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和平紀念日接來到 休假規定莫忽視
和平紀念日接來到 休假規定莫忽視
張貼時間:2013/2/21 上午 09:43:13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http://www.gov.tw/newscenter/pages/detail.aspx?page=6dc7c07c-d4e9-4e26-a396-764e0a5c61d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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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局長表示農曆春節假期甫結束,許多事業單位皆已開工多日,緊接而來
的是2月28日「和平紀念日」,由於為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即俗稱之國定假
日),勞工應放假1日且雇主應照給工資,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者,工資應依
法加倍發給,即除給當日工資外,再加給一日工資,抑或與勞工協商擇日補休;至於採行
排休制者,如已將和平紀念日調整至其他日休假,而該日(2月28日)則形成一般出勤日
,亦為可行,惟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整後之休假,避免爭議。
此外,雇主如有聘僱時薪制勞工者,2月28日當日原本排定有出勤之義務者,事業單位應
放假1日,工資照給;倘勞工於當日出勤,應另給付加倍時薪,即應按平日工資數額給付
兩倍之工資,雇主應注意自今(102)年1月1日起,時薪自103元調升為109元,使勞工於
該日出勤,至少時薪應以218元(109×2)核計。
局長呼籲雇主除應與勞工協商勞動條件外,並詳細將企業工時、休假調移等情形適時提供
給勞工明瞭,以弭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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