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請領育嬰津貼提前復職或離職 不符請領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Murphy)時間12年前 (2013/02/23 22: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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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育嬰津貼提前復職或離職 不符請領資格 張貼時間:2013/2/20 下午 02:50:15 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 http://www.gov.tw/newscenter/pages/detail.aspx?page=7ddc28bc-3e4a-4a28-921a-7a58c467c87d.aspx 縮:http://bit.ly/Zzt2so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98年5月1日開辦,凡依法參加就業保險的勞工朋友,保險年資合計滿 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且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始得請領,每 1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勞工如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依照育嬰留職停薪實 施辦法規定,與雇主協商提前回到原任職單位工作,或自原任職單位離職,已不符合請領 資格,自不能繼續請領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所請領的津貼只可到復職的前1日或離職 當日止。 勞委會勞保局表示,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98年5月1日開辦至101年11月底止已3年半, 總受惠人數達15萬2千餘人,總核付金額為128億7,838萬餘元,平均每件給付單價約1萬6 千餘元,對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生活,有實質助益。 勞委會勞保局在此特別提醒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應符合法令規定 ,審慎辦理,如於請領津貼期間已提前復職或離職,即喪失請領資格,應主動告知勞委會 勞保局,如未主動告知,致溢領津貼須追回,嚴重者如涉詐領情事,勞委會勞保局除按其 領取的保險給付處以2倍罰鍰外,涉及刑責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96.190
文章代碼(AID): #1HADBE1A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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