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外勞檢查報告 違法僱用比例最高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Murphy)時間12年前 (2013/02/23 22:33),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外勞檢查報告 違法僱用比例最高 張貼時間:2013/2/22 下午 04:25:50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http://www.gov.tw/newscenter/pages/detail.aspx?page=25c384e8-bd25-4fcf-b895-9c407f554a96.aspx 縮:http://bit.ly/XSqM98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統計101年度外籍勞工檢查共2萬7,312件,裁罰案件共有414件,其中以 雇主非法僱用外勞(如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案件居首,有 159件(佔38.41%)。其次以雇主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居次,裁罰案件 有95件(佔22.95%),而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而被裁罰的案件有51件居第3(佔12.32 %)。勞工局呼籲雇主須注意外勞聘僱相關法令規範,避免觸犯法令而受罰。 勞工局長強調,雇主於聘僱外國人時,依法必須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許可,即便是承 接他人所聘僱的外勞,也要經過勞委會的許可,才能承接聘僱外國人。如果聘僱的是外籍 配偶,雖不須向勞委會申請許可,但要注意查驗居留證、護照正本跟戶籍謄本,仔細核對 相片及身分資料,以免聘僱到假冒外籍配偶身分的逃逸外勞從事工作,若雇主違法僱用外 勞,最高可罰新臺幣75萬元,罰責很重,如受罰將得不償失。 勞工局也提醒雇主,不要指派所聘僱之外勞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例如讓原本從事照顧重 症患者的家庭看護工來做照顧小孩、清潔打掃等與照顧受看護人無關的幫傭工作。雖然雇 主常稱並未明確指派、不知情,甚至是外勞自願幫忙,然而依據勞委會函釋,不論雇主明 示或暗示,都屬於雇主所指派的許可外行為,包括雇主「明知或是可得而知」,亦屬於消 極容認的行為,一旦查獲最高可罰新臺幣15萬元。 勞工局提醒縱使與外勞之間無聘僱關係,卻容留外勞使其從事勞務提供,即構成「非法容 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規定,最高可罰新臺幣75萬元,雇主不可不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96.190
文章代碼(AID): #1HADCY9F (Employee)
文章代碼(AID): #1HADCY9F (Employ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