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減薪後未回復原薪 公司判賠52萬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閣樓上的王子)時間12年前 (2013/02/27 10: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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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薪後未回復原薪 公司判賠52萬 新北市戴姓經理控告公司在金融風暴期間將他減薪一成,減薪半年屆滿後竟沒回復原薪, 他要求調回薪水無效後離職,打官司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審結,判公司要賠減少的薪水和 資遣費共52萬3千元定讞。 戴經理任職於新北市一家生產數位相機、手機、MP3、PDA等3C產品外殼或內部零件的公司 。 戴經理提起訴訟指出,他月薪6萬4千元,金融風暴期間,公司以不景氣為由,要求主管減 薪一成,時間是2009年4至10月。減薪屆滿後,他問總經理是否調回原薪資,總經理回稱 「繼續降薪」。他後來多次反映調回原薪皆無下文,於2011年4月離職。 公司主張,降薪屆滿後該公司營收仍未見起色,所以繼續降薪;戴經理和其他一級主管未 曾表示異議,並繼續上班,顯見已默示同意降薪。戴後來自行請辭,公司不需付資遣費。 一審法院判決戴經理勝訴,公司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默示不代表同意」,公 司不能逕自認定戴已默許繼續降薪,判決公司補償戴被減掉的薪水及任職8年的資遣費、 未休假工資。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718009.shtml#ixzz2M41luHF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0.24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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