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原來按照勞基法可達成"輪周休一日"野望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低知識分子)時間10年前 (2014/11/14 03:52), 10年前編輯推噓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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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基法規定 第 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 37 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第 39 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 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 同。 月薪制勞工,原本休假日就是給薪假。 上述39條規定,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只說加倍發給喔!所以*1倍,算不算是加倍呢? 有鑑於此,我寫信去勞動部,將近一個月後得到答覆。 擷取如下: 『涉及假日工作工資加倍發給之疑義,依據內政部73年10月18日 (73)台內勞字第256453號函釋內容節錄如下:關於勞動基準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所稱加倍發給,係指除依同條規定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該實際從事工作之 休假日內應得工資而言;倘您對本署處理情形尚有疑義,請洽承辦人』 結論:如果我是雇主,不管今年月曆上面有幾天紅字,總之呢!就是周休一日。 剩下幾天紅字,我就多發幾天薪水,還不用給加班費呢! 假設月薪22k,當月國定休假日10天,則勞工當月可得薪資為 22000/30=733元(日薪) 22,000+733*(10-4)=26398元(有沒有人覺得這數字很眼熟?) 另外,由於公司#^&%^&$(任何理由),所以無法準時休假者,將予以補休。 =輪休,大家拿出日曆來輪流劃假吧! 輪周休一日,成就達成。 P.S.順道一提,即使中午吃飯時間壓縮到35分鐘,依然合乎勞基法喔! 不曉得,我這樣理解有沒有錯誤,還望板友多指教。 -- 潘めぐみ 的母親 潘惠子小姐其實是台裔 (潘是台灣姓,父母皆為台灣人) 代表作有 城戶沙織 / 雅典娜(聖鬥士星矢) 城戶沙織果然是台灣籍的無良老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60.21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mployee/M.1415908347.A.424.html ※ 編輯: mc12355 (36.232.60.212), 11/14/2014 03:56:33

11/15 19:24, , 1F
不太懂你的意思 勞動契約如果約定是月休x天..
11/15 19:24, 1F

11/15 19:26, , 2F
基本上只要7天至少休1天.都合法..跟本不用多發6天喔!
11/15 19:26, 2F

11/15 19:27, , 3F
因為 勞基法對於加班有一條是"給予加班費"或"補休"
11/15 19:27, 3F

11/15 19:27, , 4F
所以你假日上班=>週一補休 這樣完全不用多給一天加班費
11/15 19:27, 4F
假日上班,週一補休,不影響實際休假天數。 所以,不必多發一天工資,也沒有所謂加班費。

11/15 19:28, , 5F
就算是大年初一要你上班..僱主也可以用類似方式解套
11/15 19:28, 5F

11/15 19:29, , 6F
簡單講就是勞動契約中月休x天..只要當月有休足約定天數
11/15 19:29, 6F

11/15 19:29, , 7F
不管要你何時上班 .偏主都可以不用發予任何加班費
11/15 19:29, 7F

11/15 19:31, , 8F
勞工能要求的 僅就二週工時超過48小時部份 要求加班費
11/15 19:31, 8F

11/15 19:32, , 9F
如做7休1(不管怎麼排 大年初一 雙十節上班都不管)
11/15 19:32, 9F

11/15 19:33, , 10F
每日工時7小時 一週42 二週84=完全合法 也不用發予加班費
11/15 19:33, 10F

11/15 19:34, , 11F
若每日工時8小時 則8*12-84=12 超時12小時部份需給予加班費
11/15 19:34, 11F

11/15 19:39, , 12F
"二週超過84 要求加班費" 上面有筆誤
11/15 19:39, 12F

11/15 19:46, , 13F
假設底薪22K 1.週休一日 每日工作7小時 領22K
11/15 19:46, 13F

11/15 19:47, , 14F
週休一日 每日工作8小時 領22K+每週6小時加班費
11/15 19:47, 14F
沒錯!我就是這個意思。 雇主根本可以預設周休一日,故當月無論有幾天國定假日,勞工僅能月休4日。 其餘假日上班,並未發給加班費,只多發一日工資。 本來,做一天工領一天錢是正常,但是這表示原本你的假日根本被取消了! 勞工被迫假日去上班,毫無補償。 加上,合法輪休,所以就能達成「輪周休一日」的目標! 而且對於勞基法中『工資應加倍發給』的解釋,竟然是民國73年! 也就是戒嚴時期,蔣經國總統時期內政部所下的涵釋。 即使不提當時的時代背景,這法源依據根本太古老了!

11/15 19:48, , 15F
工時愈長 加班費就愈多 什麼假日加倍的....
11/15 19:48, 15F

11/15 19:49, , 16F
抱歉..在台灣只有公務人員有.95%民營企業都嘛直接給你補休
11/15 19:49, 16F
這就是我本篇所提到的。 即使不補休,只要發放一天工資即可,完全不需要支付加班費。 勞工假日被取消,多工作一天多領一天薪水,卻完全沒有得到任何補償。 真的是吃盡勞工豆腐!

11/15 19:50, , 17F
而這種補休在勞基法上也是"合法的"...
11/15 19:50, 17F

11/15 19:51, , 18F
一定要加倍給的.只有國定假日徵的臨時part-time
11/15 19:51, 18F
※ 編輯: mc12355 (36.232.63.168), 11/16/2014 02:46:12

12/31 01:31, , 19F
任何意見請善用勞動部信箱 http://0rz.tw/ojh2J
12/31 01:31, 19F

01/02 18:00, , 20F
週休一日是合法的
01/02 18:00, 20F
文章代碼(AID): #1KPGlxGa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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