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有一個關於勞基法的問題向大家請教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aminya)時間9年前 (2015/06/04 15:09), 編輯推噓5(5030)
留言35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 有一個關於勞基法的問題向大家請教。 我是高雄某國軍醫院門診護理人員,非軍職人員,有和院方簽屬勞動契約。 我們應徵的是門診護理人員,編制為門診護理師,業務內容為處理跟診相關業務。 這家醫院多年前經衛福部核准成立精神科美沙冬特別門診。依醫療相關規定此業務屬於精 神科,且應編制美沙冬個案管理師處理美沙冬門診相關業務,包含跟診。 而院方權責主管不依規定聘請精神科美沙冬個案管理師,反而強制要求門診護理人員以抽 籤方式決定門診護理人員代理美沙冬個管師業務。 我們皆有向院方提出相關法規依據及各醫院具體編制,證明美沙冬業務屬於精神科,而非 門診,且執行業務的人員是美沙冬個管師而非門診護理人員。 同時要求院方聘請美沙冬個管師,並表示我們不願意抽籤或任何形式,代理美沙冬個管師 業務。 院方長期不依規定聘請美沙冬個案管理師的原因,經側面了解可能是聘請美沙冬個管師的 薪資較高,約26,000元至30,000元不等,而門診護理師月薪約22,000元,所以以低薪的人 力執行高薪的業務,節省人事成本。 而院方權責主管無視相關法規與我們的反對意見,以美沙冬特別門診業務就是一般門診業 務而要門診護理人員執行,不當行使主管職權強制要求我們抽籤。 請問各位,在勞基法的部份是否購成違反 勞基法第5條: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如果確定我們將向勞工局檢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56.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ployee/M.1433401767.A.66E.html

06/04 15:37, , 1F
直接打電話去問?
06/04 15:37, 1F

06/05 02:05, , 2F
14-6
06/05 02:05, 2F

06/05 22:25, , 3F
可以直接打去問比較快,或是寫勞工局信箱
06/05 22:25, 3F

06/06 22:21, , 4F
台端所列勞基法第5條 乃列舉+概括之立法方式 解釋上
06/06 22:21, 4F

06/06 22:21, , 5F
舉重而明輕 其他非法方法須與前面列舉的方式相當
06/06 22:21, 5F

06/06 22:22, , 6F
然最終回歸的問題非 台端「認為」什麼 而是台端能「證
06/06 22:22, 6F

06/06 22:22, , 7F
明」什麼 主張是你的權益 只是如何佐證問題耳
06/06 22:22, 7F

06/09 22:16, , 8F
這要看你們的勞動契約 個人認為要構成違反第5條比較難
06/09 22:16, 8F

06/09 22:17, , 9F
建議朝醫療相關法令去著手 或許勝算會比較大
06/09 22:17, 9F

06/11 23:31, , 10F
可以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
06/11 23:31, 10F

06/11 23:31, , 11F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06/11 23:31, 11F

06/12 21:58, , 12F
謝謝大家各方面的建議,我先向國軍1985以單位主管不當
06/12 21:58, 12F

06/12 21:59, , 13F
行使主管職權與院方未依規定編制人員申訴
06/12 21:59, 13F

06/12 22:11, , 14F
若依azukitwk大建議,引用勞基法第14條,會變成終止合約
06/12 22:11, 14F

06/12 22:12, , 15F
14條印象中不是勞工可宣告解除勞動契約事由 原PO文意
06/12 22:12, 15F

06/12 22:12, , 16F
並無終止勞動契約之意吧
06/12 22:12, 16F

06/12 22:13, , 17F
被迫離職,可能對院方無感.
06/12 22:13, 17F

06/12 22:18, , 18F
不好意思可能我對此法理解不多,片面理解,若有誤請指正
06/12 22:18, 18F

06/12 22:27, , 19F
其實你這個案子我最想跳出來的概念是「調動五原則」
06/12 22:27, 19F

06/12 22:27, , 20F
五原則其一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
06/12 22:27, 20F

06/12 22:27, , 21F
可勝任者 至於第5條沒有證據是講不出話來的
06/12 22:27, 21F

06/12 22:28, , 22F
不好意思,上面引用網友發言有誤,是sunny0119大
06/12 22:28, 22F

06/12 22:28, , 23F
勞動部的函釋十分清楚 勞動契約是由雙方所定 變更也
06/12 22:28, 23F

06/12 22:29, , 24F
應由雙方同意 勞動契約就民法性質為連續之債 故其變更
06/12 22:29, 24F

06/12 22:29, , 25F
亦應由債之同一性 本案美沙銅如為法律規定始能執業
06/12 22:29, 25F

06/12 22:30, , 26F
更為特殊僱聘關係 無執業資格 則無提供勞務可能 要出奇
06/12 22:30, 26F

06/12 22:30, , 27F
兵其實雇主變更契約使勞工「給付不能」或就勞請求權
06/12 22:30, 27F

06/12 22:31, , 28F
也是方向之一 但這第5條…真的不適合
06/12 22:31, 28F

06/12 22:32, , 29F
調動五原則,這個角度不錯,感謝ezmantalk建議
06/12 22:32, 29F

06/12 22:38, , 30F
ezmantalk大真專業,我還有其它問題可否寫信向您請教?
06/12 22:38, 30F

06/12 22:47, , 31F
如果不是太隱私 放在版上 大家集思廣益吧 如果涉到
06/12 22:47, 31F

06/12 22:48, , 32F
採取行動什麼的 自已再考量吧 樓上的S大也是專業的
06/12 22:48, 32F

06/24 21:16, , 33F
我有個疑問,可以請你提供衛福部的法源嗎?我剛剛看其
06/24 21:16, 33F

06/24 21:16, , 34F
他醫院的徵才公告,只有要求個管師要護理師資格,還是
06/24 21:16, 34F

06/24 21:16, , 35F
說你們單位有接受補助有特別的規定?
06/24 21:16, 35F
文章代碼(AID): #1LR_cdPk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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