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員工自願離職卻討資遣費合理嗎?
我是雇主.開一間個人早餐店,2/1請一名員工c小姐,
3月說自已不適合做下去,我們把她留下來.
4中又提一次離職,我說好,那等我找到人你再離開,她也說好。
當初面試有說提離職要一個月前講,
到了5/18又說她不想做了,叫我趕快找人,我說[好,我找到人通知你],
以上都有LINE圖片對話與音訊檔留證,
證明她自願性提離職並要我們加速找人替補他的位置
我三天內找到人,5/21請她離開,薪資當天結算給她,當下收了也沒說話就走了,
隔天卻去勞工局申訴我沒有給她資遣費,
申訴內容如下
[公司未經同意進行要求員工離職,且未資遣,備未進行告知,害本人沒有工作]
現在收到要去調解的通知書,請問這樣的情況我有必要給資遣費嗎?
還有雇主配合員工,讓員工盡快離職,雇主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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