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請問月薪制,未做滿一個月的薪水算法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小歪)時間3年前 (2021/11/19 05:52), 3年前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2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小弟是月薪制(月薪35K),週六隔週休,週日休 上個月(10月)6日開始上班, 算天數的話工作16天(國慶連假休9、10、11號三天) 也就是說我沒有請過一天假 然後有人說我的薪水是這樣算的: 35000/24*16=23.333 請問這樣對嗎? 總覺得怪怪的,我覺得這樣變成日薪的感覺 我覺得換成35000/31*(31-5)=29.35 (觀點是月薪制假日也得支薪) 請問哪一個比較正確? 我聽說勞基法有修了,怕有什麼變卦 ------------ 會問是因為還有幾個跟薪水有關的問題,至少要確定日數: 1.欠薪水 面試時說是月薪$35000,發薪日是5號,結果改成10號 結果10月份的薪水到現在只給了$11000 2.苛扣薪水 第一天人事沒有給我卡,結果第一天沒辦法打卡,就要扣我薪水。還補了一句:卡早就準 備好了(沒給我是錯在她吧?) 我有幾天上班有打卡、下班忘記打卡,明明有告知人事,她也說好的;結果卻說:她的筆 記紀錄上我沒有告知(紀錄沒有,不見得是錯在我) 最後她補了一句,公司規定只要上班或下班沒打卡,當天就不發薪。 ---- Sent from BePTT on my Asus P0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227.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ployee/M.1637272344.A.D85.html ※ 編輯: yjn (223.141.227.56 臺灣), 11/19/2021 07:59:16

11/19 10:17, 3年前 , 1F
未滿月是除以30,另忘打卡只要證明有提供勞務,不得視為曠
11/19 10:17, 1F

11/19 10:17, 3年前 , 2F
工,見勞基法27與79條
11/19 10:17, 2F
謝謝k兄的回答,安心一點了 可是又有一個問題了,分母是30,分子呢? 16? 26? 25?

11/19 11:40, 3年前 , 3F
隔周休虧很大…星期6加班費都飛了。好險您逃了
11/19 11:40, 3F
當天我很不高興就辭職了,實在是衝動了點 人事小姐說要讓我在業界待不下去,也做了很多刁難動作 我是有跟勞動部申訴, 只是就算罰公司再多錢,我拿不到薪水也是沒用的啊! ※ 編輯: yjn (223.141.227.56 臺灣), 11/20/2021 06:16:31
文章代碼(AID): #1XbiiOs5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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