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職前訓練一詞是否有明確規範?已刪文
近日參與某公司行政助理職缺面試時,
遇面試官告知,
「職前訓練」只要資方和勞工有事前約定
並雙方同意,就可以不投保勞健保,
並可不給薪。
面試時說:
職前訓練,主要是讓應試者瞭解
工作時會用到的文書檔案放在什麼路徑。
光是寫筆記不夠!
還希望應試者能實際操作電腦,
尋找正確路徑(檔案)。
於是職前訓練需要至少五~七天,
一天九小時(含午餐時間)。
實際上的職前訓練...
當然有教應試者如何尋找檔案,
但,
也沒這麼多檔案路徑需要筆記和實際操作
所以,
開立該公司三聯式手寫發票、
核對該公司尚未入帳之款項,
並致電買受人詢問款項何時能支付、
KEYIN該公司當月進項發票明細...等,
也成為職前訓練的內容。
「職前訓練」是資方的保護傘?
可以無視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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