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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求助] 政府機關臨時人員的權益有什麼?
共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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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跟以前的同學聊天,他現在在某政府機關擔任17280的臨時人員. 上班時間固定,工作內容簡單,基本上,甚麼薪水做甚麼事情這樣~. 不過最近他抱怨,說關於他的請假等等的,他不清楚到底是怎樣~. 我問他有沒有簽契約,他說有,但是契約只有寫聘期,沒有寫請假那些事情。. 我又問他,當初面試的時候一定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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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想釐清,是黎明專案或公部門短期人力嗎?. 這個薪水應該是以日計薪的人員居多,每月最多上班22天. 日薪800依勞基法事病假是要扣薪的沒錯.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6點有說. 臨時人員除依第三點第二款規定進用者外,其契約期間依勞動基準. 法規有關定期契約之規定辦理。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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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學就說,當初的先生跟說他有病假事假可以請,滿一年還有年假!. (以上這都是公務機關內部職位責任事務沒有交接很好,而且和你當初洽談的這位. 先生是負責進用臨時人員業務,他沒有認真閱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 進用及運用要點】以及下載勞委會所訂定的參考工作規則範本。這是他們的問題,不.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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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太麻煩,所以改直接回文比較快. 本文未經本人同意,禁止任何方式轉載. 很多人說不清楚,事假本來就是不支薪,不是扣薪(這二個概念不一樣). 所以請確認清楚,對方要表達的意思是:不支薪、還是扣薪. 由於多數人都弄不清楚,只要知道意思沒錯即可,不用玩文字遊戲(或爭吵). 薪資除依法抵扣外,公司是不能隨
(還有337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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