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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轉貼] 公立學校徵警衛18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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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基法84-1. 1. 適用範圍:目前僅限38種職務. 勞委會公告 84-1核定工作者.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c465788. 「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 適用 勞基法84-1. (98.8.20 勞動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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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獲板友來信希望能幫忙轉貼. 又一個政府帶頭用低薪徵人的訊息. 請大家一起來討論這樣的勞動條件是否有違法之處?. 信件內容如下:. ───────────────────────────────────────. 此為桃園縣中壢國小之網址. http://163.30.129.9/clps/.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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