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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請領失業給付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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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部門擔任職代約僱人員. 以下是我簽立的僱用契約大略內容:. 僱用期間自103.10.09至105.08.31止. 該職缺係某科員留職停薪之職缺,如提前申請復職或僱用期間屆滿則無條件解僱. 現在,原科員提前申請復職,下週一生效,我提早辦完離職手續. 我們單位人事開立給我的離職證明書中,離職原因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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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案件契約書在日期中會有一個條文加註. 如果因為被代理人提前復職,則無條件解職. 那你的契約期間就是103.10.09到離職日. 沒有就業中心講的那種問題. 這種情況要併著離職證明和契約書一起看,以定期契約處理. 如果就業服務員看不懂請他找督導協助. 如果有疑義請其洽詢上級機關業務單位認定. 供你
(還有1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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