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領失業給付的條件?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Nate)時間10年前 (2015/04/23 23:33), 10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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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bbytsai (小蔡在不在?)》之銘言: : 我在公部門擔任職代約僱人員 : 以下是我簽立的僱用契約大略內容: : 僱用期間自103.10.09至105.08.31止 : 該職缺係某科員留職停薪之職缺,如提前申請復職或僱用期間屆滿則無條件解僱 : 現在,原科員提前申請復職,下週一生效,我提早辦完離職手續 : 我們單位人事開立給我的離職證明書中,離職原因只有「解僱」兩個字 : 備註欄有寫:契約期滿,因科員XXX請准回職復薪(104年4月27日),O員應即無條件解僱,並自104年4月27日生效 : 我拿離職證明書去詢問失業給付的相關規定 : 就服站說我就保年資符合,但差在我的離職證明書無法認定我是依據勞基法第幾條被解僱;再者我是簽約簽到105年,也不能算契約期滿 : 人事單位認為我不適用勞基法,他沒辦法幫我註明是依據勞基法哪一條解僱 : 請問,問題出在哪裡? : 還請高手幫忙解答 : (手機排版,請見諒) 這種案件契約書在日期中會有一個條文加註 如果因為被代理人提前復職,則無條件解職 那你的契約期間就是103.10.09到離職日 沒有就業中心講的那種問題 這種情況要併著離職證明和契約書一起看,以定期契約處理 如果就業服務員看不懂請他找督導協助 如果有疑義請其洽詢上級機關業務單位認定 供你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89.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ployee/M.1429803190.A.233.html ※ 編輯: blacknate (220.129.89.98), 04/23/2015 23:34:10

05/12 23:19, , 1F
謝謝您的幫忙。
05/12 23:1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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