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有關領月退的時間??
※ 引述《bonies (yy)》之銘言:
: ※ 引述《vsv (vsv)》之銘言:
: : 次月開始---按季發
: : 3月退----4月開始---五月發---發3.4.5.6月共4個月
: : 你再看條文應該就沒錯
: 勞退條例細則40條第二項說
: 第一次申請月退休金.....,自收到申請書之次月起核發至當季止。
: 所以如果他三月退,應該是四月就發4.5.6月的錢
: 因為第一項第二款說四月至六月之月退休金,於五月三十一日'前'發給
: 所以四月就先給也不違法條規定
: 有錯請各位指正,謝謝!!!
假設他三月退休,並在3月請領月退休金,而且請領手續完備
並審查應予發給月退金者 勞保局會自 收到申請書次月起 發給
~~~~~~~~
由於 月勞退金 是按 季 發給,意思是說不是每個 月 發給
發給勞退金是以 一季 來做單位,
因此,如果沒問題的話,三月請領,次月(四月)起生效發給
若為第一次請領(勞退條例細則40th)自收到申請書之次月起核發至當季止
(前提是你的請領書要完備並審查通過)
所以自四月起發給至當季止(六月),共有三個月,
也就是當年的整個第二季,勞工都可以拿到
發給的時間限制如前一位作者所述,為5/31日前
至於大家迷惑的3月份問題,其實只要確定勞退請領申請書是何時請領
何時審查通過(可能該位勞工雖然3月退休,但實際請領可能4月或是5月等等)
這個時間點才是重點
三月份的提繳單,勞保局會於4/25前 寄送(不是送達時間)
雇主於5/31日前繳納(5/15日前沒收到4/25寄發的勞退繳費單,應通知補發)
以本例子而言,勞工於3月提出月退金請領申請書(檢附完備文件並審查通過)
如果雇主於5/31未繳入勞退金專戶,嚴格來說應該是5/31勞保局
發給這位勞工月退金時,雇主未繳納3月份的勞工月退金
其會自當季發給的勞工月退金中沖還(因為該部分雇主沒給勞保局)
如果在勞保局已經發給時,雇主早已經繳納3月份的應提繳勞退金金額,
當然就沒有沖還給勞保局的問題。
如果勞保局發給(5/31前)時,雇主未繳納3月份的應提繳金額(5/31前),
勞保局沖還那部分的金額給勞工月退金後,雇主才繳納
我覺得這部分的機率相當的小,法條也未規範,畢竟這只是草案
不過依照常情來說,勞保局應該會在下一季發給時,將此部分 加還 給勞工。
至於晚請領的人,其實可以不用憂慮沒請領的那段時間會被A走,
只要雇主都按時繳納,你的勞退專戶內的前就是那個水準。
等到你請領時,勞保局會照表計算應該給你的、定期發給的勞退金額。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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