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教育和法律?
※ 引述《DoraJ (多啦甜不辣)》之銘言:
: ※ 引述《police (逼近而立之年教師)》之銘言:
: 真的是可笑至極...
: 如果修完20學分就能考上律師司法官...
如果是利用大學四年在校內修課,其實根本不只20學分啊。
反而介於雙修與輔系的標準之間。
想同時兼顧本科系課業,又不拿雙或輔法律且不延畢,且克
服排課衝突與擋修問題,在「校內」且要於「大四畢業前」
,湊足律師應考資格所要求學分數,哪有那麼容易?!
當然,很多兼上補習班的研究生去上的學分班又另論。
實修學分 抵用科目數 抵用學分數
民法: 1.民法總則與民法債編 1 3
(4+6)
或
2.民法總則與民法物權
與民法親屬、民法繼
承擇一(4+4+2)
刑法 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4+6) 1 3
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6) 1 3
或
刑事訴訟法(4)
合計 10+10+6(4)=26(24) 3 9
以上必修科目,光這樣就要實修24或26學分,考選部那邊只算您修3科9學分
而已。離要達成至少7科,20學分以上;還有4科,11學分的差距。很多在徐
州路大學上課要去考律師的人,不管有沒有雙輔,反正修到能考律師,畢業
成績單上法科學分數總和至少都50以上。哪裡有剛剛好20?
徐州路大學的雙修法律系某甲、輔法律系某乙、無雙輔法律但選修相當法科
學分的某丙,三者於大學畢業後都能考律師。
比較一下,
以時間而言:
某甲要大五或大六才有雙學位,大五或大六才能考律師。已比同齡者晚了一至二年。
某乙或某丙原則上都不用延畢到大五,除非太晚起步或大學四年排課一向不順,不然
大四畢就能考律師,跟同齡的台大法律系學生同進考場,甚至與其同年上榜。
以應修學分數多寡而言:
某甲要修滿近百或百餘來的學分,某乙大概修個三十幾學分就有輔法律學位,某丙則
因無雙輔證明,故考律師必須再提雙輔以外的成績證明,同上說明,至少要修50左右
。數量是甲>丙>乙
總體而言:
雙學位雖修最多,但很多科目與國考無關,且大家不要互相欺騙,去上跟國考無關的
課都放得很輕鬆,認真的沒幾個,要不是為了雙學位何必那麼辛苦;輔系修最少,且
基於一學分不能二用原則,這些法律學分可不能再充抵本系的外系選修學分,也就是
外系選修學分又得去找一些涼課來填;最後一種其實又最辛苦,搞不好湊到大四還湊
不滿,還得延畢或畢業後去外面湊,不過這些學分倒是只有一用,都充到本系的外系
選修學分群裡頭,不用額外再去選涼課。而後二者,其實都可以以國考法科為專注導
向,沒有還得念國考不考的法科之壓力,且大都能大四準時畢業,準時應考。
當然,很多兼上補習班的研究生去上的學分班又另論。
: 要佩服的是這種人天資聰穎...這種人夠聰明...
其實這句話可從正反二面來看,正面就是您真的很強;負面就是酸或眼紅的意思。
不過真的去看,這些人哪裡有天資夠聰穎?還不是修了一大堆課?XD
所以觀察下,現在大家還是有個盲點:就是認為「只要修20就能考律師」。
說明如下:
在學者眼中,太鬆。在法律系學生眼中,這種人太厲害了。在非法律系學生中,好像
很簡單。問題就在於這三種人的這三種觀感都是錯的,受到「只要修20就能考」之文
字支配,因為其實看起來鬆,實際上不鬆。看起來很厲害,實際上還不是跟我們一樣
該修的他都有修,只是他沒相關學位只有成績證明而已。看起來很簡單,實際上去修
又叫苦連天,排課衝突或擋修問題樣樣來。
: 憑什麼去限制他...
: 要反省的是這些主事者...
: 為什麼受過完整教育訓練的人考不過只修20學分的人...
: 是教育制度的問題...還是考試制度的問題...
: 依照這種邏輯去思考...台大法研應該要好好修改考試資格...
: 怎麼能讓社會科學、法商、管理學院各學系畢業的學生去考...
: 這些人也沒受過完整的法學教育...怎麼有資格當法研所的研究生...
: 而且更應該限制只有台政法律系畢業的學生才能報考...
: 才能確保台大法研所研究生的素質..
其實這還有的吵勒。而且像三合一那種第一階段聽說都選擇題的未來式,看應考條件
好像有偏向開放全民應考的味道。所以這種限制根本不可能實現,而呂秀蓮還是教育
部某司承其之命還是其意要推動的法律專業學院,那就更不可能了。
而且如果您有去看清楚法律專業學院,會知道法律專業學院的法律專業所,跟法律研
究所或科技(際)整合法律所是不一樣的東西。換句話說,那種所雖跟台北法律專業所
同名,但是卻是新創設的所,跟前者在本質上有別。
※ 編輯: uncorrupt 來自: 61.219.66.135 (09/13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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