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受訓與研究所的衝突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台灣人立場)時間18年前 (2007/01/01 06:1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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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我得出來講講相關規定以正視聽 原po主要問的是,他在報到以後的訓練期間,倘錄取研究所,可否據以保留受訓資格 答案是可以的 本人之前也以推文"如果是正額錄取,受訓期間亦得申請保留受訓資格."予以答復. 理由: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榜示後至分配訓練期滿 成績及格之分發任用前,有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事由者,應於事由發生後十五日內檢具足資 證明之文件向保訓會或培訓所申請保留受訓資格,逾期不予受理。" 這一款規定的情況,就是指"榜示後"與"訓練期滿"之間這階段,假如有服兵役,進修碩士、 博士,或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亦可申 請保留受訓資格.至於申請「在職進修」,那當然是訓練期滿取得任用資格後才可行,在此 就不贅述. 總之,在訓練期間,均可依上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申請保 留受訓資格. 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7條第3項又規定"前項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事由,知悉在 後者,其申請保留受訓資格之期間自知悉時起算。"所以爭論是否「事先」先有進修碩士 的事實存在並無意義,因為「錄取研究所」本身就是一件事實的發生,當然是自「知悉錄取 研究所」的時候起算其申請時效(15日內做出申請動作). 結論:如果是正額錄取,受訓期間亦得申請保留受訓資格,乃屬當然. ※ 引述《Jacques (文章只po五分鐘)》之銘言: : ※ 引述《cutejim (曼特寧)》之銘言: : : 標題: [請益] 受訓與研究所的衝突 : : 時間: Sat Dec 30 23:31:04 2006 : : 若12月底放榜錄取國考,而又想考4月的研究所,(不知道會不會卡到受訓) : : 若剛好遇上受訓,遇到研究所放榜,若上了研究所可以在受訓期間保留公務員資格嗎? : : -- : : ◆ From: 61.229.66.241 : : 推 linkeykey:確定有考上再來想還不遲,否則現在想破頭不就白想了 12/30 23:58 : : 推 cutejim:到時考上研究所卻無法保留國考資格 研究所不就白考了? 12/31 00:06 : : → cutejim:我可能表達錯誤,我已經考上國考 12/31 00:07 : : 推 taip:如果是正額錄取,受訓期間亦得申請保留受訓資格. 12/31 01:32 : : 推 iamooo:正取99%把保留資格 增額的一定要當年就職 12/31 02:08 : : 推 cutejim:感謝兩位的回答!謝謝 原來就算在受訓還是可以保留 12/31 10:33 : 答案是不可以的! 可以 : 因為你12月底放榜錄取,但此時還沒有「進修碩士」的事實與事由存在 : 你要必須是「事先」先有進修碩士的事實存在,才有「事後」錄取申請保留的資格 : (也就是你目前就讀於碩、博士班) 請參考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另外在受訓期間遇到研究所放榜考上也不能申請保留 可以申請保留 : 因為受訓核定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 : 那些在職進修的都是「已完成」受訓合格實授的前輩才享有這樣的「福利」 ^^^^^^^^^^^^^^ 我沒聽過什麼"受訓合格實授"的名詞 "受訓期滿,成績及格"即代表完成考試程序 至於"合格實授"是指完成考試程序,取得任用資格,經過試用,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 這兩者是不同的東西,混在一起實在很奇怪 : 所以你的情況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 你的解套方式不是在公家機關而是在學校 : 如果你順利的考上研究所,應查明學校是否有延遲入學及事由的規定 : 此外你對服務機關也無法申請「在職進修」 : 因為屆時你的服務機關是「受訓合格結訓分發單位」而非「受訓單位」 現在的受訓單位也就是未來訓練期滿要繼續待的單位=現在的服務單位 : 申請「在職進修」必須向合格實授後服務機關憑「研究所入學考試簡章」申請核准 : 而不是先考上再報備 : 所以停止相信沒有根據的謠言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28.1

10/10 00:05, , 1F
超讚好文~~謝謝大大!!!
10/10 00:05, 1F
文章代碼(AID): #15c3PP8h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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