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考選部函復報名書表漏未簽名之問題
※ 引述《eight (加我msn啦..)》之銘言:
原文恕刪....
關於我向考選部詢問的事項 考選部已於今日函覆 以下為考選部函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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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的回復如下
OO君您好:函經本部考試業務司(高普考試司、特種考試司及專技考試司)答覆如下,
各考試應考須知載明該項考試重要規定,為提醒應考人確實閱讀並充分瞭解且繳交報名費
,故報名履歷表設計應考人簽名欄,維護其應考權益。報名書表有關資料以報考人親自填
寫並簽名為原則,如有親友代填亦無不可,惟資料正確與否概由填表人負責,因此如有漏
未簽名,,並不影響報名。應考資格審查如有疑義或不符合規定時,試務單位均會主動與
應考人聯繫,本部絕無逕行代簽情事。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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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由考選部函覆可知:
1.應考人簽名的目的,是在督促應考人確實閱讀應考須知,詳實填寫報名資料,
並繳交報名費.
2.應考人漏未簽名,並不影響報名.惟一切相關利害結果仍由應考人自負.
3.考選部不會幫應考人簽名.
以上三點 與我之前回信給 jejeyu 與 eight 二位版友的內容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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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5/09 18:10, , 1F
05/09 18:10, 1F
以下再度提醒jejeyu版友 希望你以後能夠謹言
在你的認知 本人請你不要亂講公務員沒做過的事叫做"態度不好"
去信向你說明解釋叫做"打擾你"
我都不知道散佈不實言論該叫什麼了
推
05/11 08:49, , 2F
05/11 08:49,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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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8:50,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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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8:52, , 4F
05/11 08:52,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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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8:57, , 5F
05/11 08:57, 5F
公務員沒有做違法不當的行為就是沒有做
難道為了好心安撫原po 就可以硬要說公務員做了他本來沒做的事?
安撫原po最好的方法 應該是請他趕快去電考選部特考司詢問才對吧
"普通人都覺得是代簽" 這句話真是....
以下4例讓你思考:
1.甲簽發本票一張給乙,因甲之疏失,發票人甲竟漏未簽名,乙受領後亦未發現.
嗣後甲想起漏未於本票上簽名,詢問友人丙.
友人丙曰:他會幫你簽啦!
2.甲為A公司負責人,向行政機關B投標辦公廳舍修繕工程標單,
因甲之疏失,甲竟未於投標文件上簽名及用印.
甲投標後才想起並未於投標文件上簽名用印,詢問友人丙,
友人丙曰:他會幫你簽啦!
3.甲駕車違規被交通警察乙攔獲,乙依據甲違規情事及相關交通法規規定,
開處3000元罰單一張給甲.但因乙之疏失,竟未命甲簽名.
甲離去後想起並未於罰單上簽名,詢問友人丙.
友人丙曰:他會幫你簽啦!
4.甲因目擊A刑案之發生,於該案件之審判期日受傳喚而於法庭為證人進行陳述,
惟因法院疏失,甲於報到時,具結時及審判筆錄上均漏未簽名.
甲嗣後想起於審判期日並未簽過名,詢問友人丙
友人丙曰:他會幫你簽啦!
推
05/12 21:46, , 6F
05/12 21:46,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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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1:47, , 7F
05/12 21:47, 7F
依據考選部回函 及報名書表上應考人簽名之目的
考選部公務員之行為一切合法 請勿任意指摘考選部公務員行為有瑕疵
※ 編輯: winski 來自: 61.231.126.152 (05/17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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