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普通法和特別法
※ 引述《wheat1130 (藍白拖)》之銘言:
: 請問普通法和特別法的兩者關係為?
: 一定先有普通法才會有特別法嗎?
: 所以特別法是依據普通法而為特別之需要
: 而訂定的?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
凡對於同一事項˙同時規定於兩種不同的法律˙而其規定又不相同時˙應先適用
特別法的規定˙
例如:民法與公司法都有~有關法人之規定˙這時候呢~因為公司法是特別法~而民
法是普通法~所以~這時候就要先是用公司法!(這是用法原則)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之規定:「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
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即可知其梗概。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實例,如違法持有刀械彈藥之不法行為,刑法上本已有公共危險
之罪章為專門之規定(參見刑法第187條),槍砲彈葯刀械管制條例復為重複之規定,
二者發生法律競合(Gesetzeskonkurrenz)之情形,則直接適用槍砲彈葯刀械管制條
例之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09.102
推
06/14 00:32, , 1F
06/14 00:32, 1F
→
06/14 00:35, , 2F
06/14 00:35, 2F
推
06/14 17:17, , 3F
06/14 17:17, 3F
推
06/14 19:19, , 4F
06/14 19:19, 4F
Examination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