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普通法和特別法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重新(心)開始)時間18年前 (2007/06/14 00:31),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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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heat1130 (藍白拖)》之銘言: : 請問普通法和特別法的兩者關係為? : 一定先有普通法才會有特別法嗎? : 所以特別法是依據普通法而為特別之需要 : 而訂定的?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 凡對於同一事項˙同時規定於兩種不同的法律˙而其規定又不相同時˙應先適用 特別法的規定˙ 例如:民法與公司法都有~有關法人之規定˙這時候呢~因為公司法是特別法~而民 法是普通法~所以~這時候就要先是用公司法!(這是用法原則)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之規定:「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 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即可知其梗概。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實例,如違法持有刀械彈藥之不法行為,刑法上本已有公共危險 之罪章為專門之規定(參見刑法第187條),槍砲彈葯刀械管制條例復為重複之規定, 二者發生法律競合(Gesetzeskonkurrenz)之情形,則直接適用槍砲彈葯刀械管制條 例之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09.102

06/14 00:32, , 1F
推~原po是高手~
06/14 00:32, 1F

06/14 00:35, , 2F
good !
06/14 00:35, 2F

06/14 17:17, , 3F
律師考試要寫出德文名詞嗎?
06/14 17:17, 3F

06/14 19:19, , 4F
謝謝你...
06/14 19:19, 4F
文章代碼(AID): #16S1lBzv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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