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行政法唸書方法?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重新(心)開始)時間18年前 (2007/06/29 02:34), 編輯推噓1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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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5年開始國家考試科目及出題方式調整後,行政類有許多類科都有「行政法」或是 「行政法概要」這個考試科目,並且以全部選擇題或是50%選擇題的方式出題。例如 普考和四等特考的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及高考三級和三等特考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公職社工師等等類科。要查詢各項類科的考試科目, 可至考選部網頁>>考試法規>>公務人員考試法規項下查詢。 若是以全部選擇題的方式出題,一般來說是出50題,每一題兩分,滿分一百分;若是 以50分選擇題的方式出題,就是出25題,每一題兩分,選擇題的配分為50分,另外搭 配50分的申論題。選擇題的部分往往是比較好拿分的地方,但是也因為較好拿分,如 何維持高檔的分數,不致大量失分,就是這個科目首要目標,尤其是普考和四等特考 ,此部份的分數占整體分數的比重,相較高考三級和三等特考比重較高。 行政法的準備方法,一般來說會從行政法原理原則開始、繼而行政組織、行政作用、 行政救濟…,這樣的流程當然是循序漸進,由淺入深,不過龐大的行政法架構和內容 ,可能會花掉你很多的時間,若能有更有效率的準備方法,省下更多時間來讀別的科 目,那就更好了。 小弟個人的經驗是,以選擇題的出題方式,比較難考你詳細的法律見解,邏輯演繹的 過程,所以大部分的選擇題答案都是一望即知,這類的問題,大多都來自法條裡的規 定。以法條規定出題,可以避免爭議,因為法條是白紙黑字,一是一,二是二。知道 這個方向以後,就可以試著從法條入手,再利用零碎時間寫考古題,來尋找不足的地 方,補強該不足以後,再繼續作考古題。一直重複這個循環,最後50題的選擇題,應 該能做到錯2題以下的程度。使用這個方法,有兩個要注意的地方, 一、應背的法條,行政法的主幹就是「行政程序法」,從行政程序法出的題目也最多 ,有些考題甚至行政程序法的題目就佔了80%。行政程序法共175條,我是把行政程序 法拆解成幾個部分: 條號1-19  92-134  135-149  150-162  163-175  20-91 內容法例   管轄  行政處分 行政契約 法規命令與                 行政規則  行政計畫、                       行政指導、                        陳情   其他 依照這樣的順序來讀,我覺得我比較能讀的下去,每個人可以依自己的習慣,有不同的 順序安排。至於其他我認為比較重要的法條有「國家賠償法」、「中央法規標準法」、 「行政執行法」、「行政罰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地方制度法」。在 準備法條的時候,有幾個要注意的地方提供給各位參考一下: 1、先逐條瀏覽法條一遍,在瀏覽的同時將專有名詞、日期、時限、數量或是有分點規定 的地方,先畫個線作上標記,以備第二次看的時候能快速抓住重點。 2、每讀一個段落,回想一下自己到底記住了哪些資料,若是有記不清楚的再回去瀏覽一 下,很多人看了很多,看過之後就忘了,這樣看再多也是沒有用的,可以的話拿張紙 ,把剛剛記住的內容,重點式的寫在紙上,寫的出來表示你記住了。 3、讀了很多資料以後,把一些容易搞錯的東西,自己試著整理一下,例如:恢復原狀的 期限,訴願法: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但遲誤訴願期間已逾一年者,不得為之。行 政程序法:得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申請回復原狀。遲誤法定期間已逾一年者,不 得申請回復原狀。行政訴訟法:於其原因消滅後一個月內,如該不變期間少於一個月 者,於相等之日數內,得聲請回復原狀。遲誤不變期間已逾一年者,不得聲請回復原 狀。 二、考古題的使用,小弟習慣直接從考選部網頁上下載並列印考古題。至於答案,我會 先把歷年的答案彙整成一張,再依照上面的考試名稱去下載及列印題目。接下來就 是拼命的寫題目了。寫題目的過程中,難免會有作錯的題目,這時候要找出這一題 的出處,看是出自哪一個法規,在法條的旁邊作上記號。如果不是法條的規定,而 你又沒辦法靠推理,選出正確答案。就把這一題題目連選項,抄在另外一張紙上, 考前半小時,這些抄寫的題目,就是你複習的最佳資料。當然這個抄寫的工作,不   能一開始法條都還沒有讀熟就做,不然你會抄的很辛苦。   寫到最後,我突然想起,有讀過金庸小說「笑傲江湖」的朋友應該會知道,華山   一向有劍宗、氣宗之爭。氣宗認為,武功應先練氣,循序漸進,日漸有功,最後   以氣御劍,才是正道。而屬於劍宗的「獨孤九劍」卻認為只要找到對方的破綻,   專攻破綻就足以致勝。就學習行政法而言,應該要先求法學理論精熟,再參照法   條循序漸進來準備,像我這樣先從法條著手,是否如小說中岳不群所說,誤入魔   道呢?無論如何,讀書的方法有千百種,你要找到最適合你的方法,才能事半功   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2.53.189

06/29 02:42, , 1F
請問您就是原文那個部落格的主人嗎?
06/29 02:42, 1F

06/29 07:31, , 2F
從法條著手 聰明的都這樣念!!
06/29 07:31, 2F

06/29 08:00, , 3F
那裡的部落格啊@@? 可以po上來嗎?
06/29 08:00, 3F

06/29 10:38, , 4F
許多都是高普一起準備的,到最後還是要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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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0:38, , 5F
整體的架構清楚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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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0:42, , 6F
我都練葵花寶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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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0:41, , 7F
從法條著手 但不能只念法條 法條是進入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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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0:42, , 8F
況的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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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1:42, , 9F
除了法條還有釋字也要看@@
06/29 11:42, 9F

06/29 12:38, , 10F
引用他人文章請註明出處
06/29 12:38, 10F

06/29 12:39, , 11F
原文BLOG : http://0rz.tw/f92LT
06/29 12:39, 11F

06/29 12:40, , 12F
http://0rz.tw/912Lu 為此篇文章出處
06/29 12:40, 12F

06/29 12:41, , 13F
樓上真巧喔!
06/29 12:41, 13F

06/29 12:42, , 14F
XD
06/29 12:42, 14F

06/29 12:53, , 15F
引用註明出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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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6W_z6bv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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