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司法三等心得-繞了很大一圈的法律之路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lighthouse (人都有另一面)時間15年前 (2009/11/26 15:40)推噓291(291推 0噓 38→)留言329則, 287人參與討論串1/1
民國86年,那年我參加大學聯考,三類組我可以填到慈濟醫科,
但我不想離家那麼遠,所以從台大二類組的科系一個個從高填到低,
最後我到了台大資訊管理學系,當年的第三志願。
我很喜歡資管嗎? 沒有,填之前我也不知道資管在做什麼,
反正大家都是從電機資工資管物理化學一路填下來,
看分數到哪裡就唸哪裡罷了。
台大資管唸了四年,接下來要幹嘛? 看大家都唸研究所,
我也不知道將來要怎麼辦,就跟著大家一起去申請研究所,
甄試備取一,而台大資管所從未有備取上的,
我難過了兩天,然後去高點報了資管所碩士班的課程準備重新振作,
寒假的報到,居然有一位正取生沒有去,所以我莫明其妙的又從地獄回到天堂。
資管所兩年,我寫了一個很冷門的論文,是我喜歡的題目,
我做了很久的實驗,寫了一篇沒什麼廢話,只有25頁的論文,連教授都說我惜字如金,
就這樣,24歲,我從台大資管所畢業,拿了個MBA的碩士。
同學開始找工作,有些人選國防役,有些人去竹科當工程師,有些人出國,
我有點茫然,不知道自己該去哪裡。
「你想要當工程師嗎?」 我爸那時問我。
「不是很想,但好像大家都選這條路。」 我回答。
我知道工程師接下來就是辛苦的日子,每天工作15小時以上是常有的事,
民國92年還是台灣半導體和軟體產業的好時光,台大碩士畢業起薪至少4萬,
加上股票分紅,年薪百萬的科技新貴是大部份人選擇的路。
「你不是對法律有興趣嗎? 我看你有一個法律輔系。」 我爸說。
也還好,我內心這麼說著。我從來沒對什麼東西真正有興趣過,
唸法律輔系也只是太無聊,沒放什麼心在上面。
「你要不要到事務所工作一陣子,看看你到底喜不喜歡這一行。」 我爸又說。
也好,反正要是不喜歡,我就回去當竹科工程師,當時我是這麼想的。
於是我去了一間律師事務所,是我爸的朋友開的,能進去多少是看我爸的面子,
我在那裡待了一年半。
「爸,我想唸法律。」 一年半後我對我爸說。
「好,那你想怎麼樣?」
「我想唸個法律系大學部。」
「碩乙或在職專班呢?」
「我不需要那個學歷,我想要慢慢培養法律的概念。」
另一半我沒說出來的理由,是我覺得我沒辦法兩年就考上律師司法官,
我需要三年或更長的時間來考,理工的背景讓我的思維和法律人格格不入,
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一個問題需要甲乙丙說,直接了當給個應該怎麼做的答案就好了。
我也沒辦法靠補習班那套來考,我就是唸不下那些書,
為了考試而寫的教材讓我覺得支離破碎,充滿了口訣、秘笈、重點……
94年我訂了一套志光的函授課程,至今我仍未全部唸完它。
為什麼要唸法律,我也不是對法律有興趣,
只是法律是一個很好用的工具,可以用來保護自己,保護家人,保護朋友。
還有保護我愛的人……雖然她不愛我。
我去參加了台大、政大、東吳的轉學考試,因為這三間在台北,離家近,
為什麼沒有北大,因為我忘了去報名。
最後我考上東吳大學法律系,26歲,我又回到大學校園,
工作存的錢約有50萬,足夠我唸完大學,30歲考上律師或司法官,時間應該是夠了,
其實我當時並不是很高興,總覺得東吳比不上台政,
還要唸英美法這種與國考完全無關的東西浪費時間。
由於我是轉學生,錯過了大一大二的共同科目,也錯過了和同班同學混熟的機會,
補足一二年級的必修學分又讓我的課程橫跨好幾個年級,
我和同學不怎麼熟,上課就是很低調的抄筆記,下課也不會找教授問問題,
為了準時畢業,我向系辦申請上修,也就是把擋修的課同一年修掉,
由於東吳的老師我都不認得,所以我依自己可以的時間選課,
在同一年修林世宗教授的英美侵權行為法和美國憲法。
助教看到我的上修報告,問我:「你確定要修兩門林老師的課嗎?」
「這是我唯一可以的時間。」
助教給我一個意味深長的笑容,我忘了助教的名字,只記得她長得很像櫻朱音。
後來我才知道,林世宗教授是大家都不想選的英美法教授,
因為他要大家一個星期唸至少三個原文的判決,上課一個個點名問,
一節課被問到十次是正常,也就是你一定要把整個案件看到滾瓜爛熟,不然一定被電。
我倒覺得還好,之前唸資管所的時候我就受過這種訓練了,
當時我的指導教授只有我一個研究生,所以每次都是一對一的嚴格報告,
兩門課一個星期六個案件,大約20~30頁的原文我還應付得來,
所以我活了下來,似乎我對到了林老師的胃口,他給分也不吝嗇,
下個學期我又修了他開的英美契約,完成林世宗大滿貫。
我想是英美法和林老師救了我,它讓我第一次對法律產生熱情,讓我有確定的信念。
我還記得那個讓我第一次感動的案件 Portee v. Jaffee,
The Supreme Court of New Jersey,1980 84 N.J. 88, 417 A.2d 521.
案例事實是這樣的:
1980年美國紐澤西州,一位7歲大的男孩Guy被困在他住家公寓的電梯外門和電梯井
牆面,電梯持續移動,把他拖到三樓並困在那裡,男孩的母親Portee和警方立刻趕
到,援救行動持續了四小時又15分鐘,在這段時間內,Portee只能看著Guy呻吟和哭
泣,搥打自己的手臂,大部份時間這位母親努力克制沒有去接觸他的兒子,以避免
妨礙救援行動。Guy全身多處骨折並且嚴重內傷,在被救出來之前就已死亡,Portee
只能在一旁無助的看著她兒子死去。
之後Portee極度精神低落且自責,數度嘗試自殺並送醫,並且需要精神治療,她控
告公寓的房東和電梯公司,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依照當時的紐澤西州侵權行為習
慣法原則,精神損害的要求極為嚴格,初審法院甚至沒有進入實體判決就撤回該訴訟。
這個傷心的母親最後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七位法官:首席法官Wilentz、
法官Sullivan、Pashman、Clifford、Schreiver、Handler、Pollock以全體一致
同意,推翻原審判決,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應給予Portee精神損害賠償。
法官Pashman, J.在判決書中寫下了這段話:
"No loss is greater than the loss of a loved one, and no tragedy is more
wrenching than the helpness apprehension of the death or serious injury
of one whose very existence is a precious treasure."
我從來沒有看判決書看到落淚過,這是第一次,
任何法理都不能與事實脫離,沒有案例事實,判例的法理就失去了生命。
我以就要當這樣的法官,我就是要寫出這樣的判決書。
94律 94司 95律 96律 96司 97律 97司 98律 98司
民法 27 43 35 36 47 55 52 51 66
國文 77.5 61 63 77 61 60 63 72 57
憲法 25 52 40 42 57 33 59 44 58
刑訴 33 40 49 27 48 43 45 46 59
民訴 25 28 30 28 35 34 50 39 39
刑法 29 30 45 34 45 62 53 48 67
行政強執 45 39 48 48 62
商事國私 17 43 36 45 43
行政法 28 41 64 53
強執國私 35 47 33 72
商事法 26 35 64 46
總分 33.72 37.58 42.43 39.77 45.85 47.57 52.08 50.13 57.44
錄取分數 49.07 52.20 49.00 48.30 52.21 48.20 50.90 46.83 57.21
97年時我昇上四年級,由於聽說國考要改制加考證交法,
我匆忙選了金融法總論,想說多少有點概念,選修課反正也不會太重。
開課的是新來的教授,莊永丞老師,上課有點隨興,進度不怎麼快,閒聊不少,
閒聊中,莊老師提到國考的唸書方法:
「唸六遍,通說見解寫出來,又不是要考榜首,每題12分基本分拿到就有律師了。」
我就照這個方式唸,每科只找一本教科書,或者只用上課的筆記,
我沒能唸六遍,只唸了四遍就進考場。
同一年,我也修了一門選修課商標法,開課的是周慧芳律師,
她說她的國考準備方式是:背專有名辭,
於是我把教科書後面的索引拿來一個個看,不懂的就順著回去翻。
期末考那天,我寫完考卷交卷,周律師看我的考卷,說:
「你的字小,用粗一點的筆比較好,不然看久了會很吃力。」
我聽了她的話,捨棄我喜歡的0.2細字,改用1.0粗原子筆,
不知道是因為方法正確,還是97年開始附所有法條,這年我只差一點點,
司法官專業科目平均沒50分(就差總分1分),律師差0.63。
98年,今年我30歲了,是我給自己期限的最後一年。
很多同學都去補習班了,我還是沒去,就是靠自己唸,
東吳開了很多案例研習的課,只要能上的我全都去了,畢業時我修了200學分,
繼續貫徹莊老師的唸書理論,把所有的書一遍又一遍的讀,
大五的課很鬆,沒課時我去圖書館,只唸一本書,唸200頁就回家,
通常這個時間大概是下午三點。
「重點是效率,不是泡圖書館的時間長度。」莊老師也跟我們分享這個心得。
六月初畢業典禮,我覺得好像沒什麼好唸的了,
教科書至少唸過四遍,筆記講義大概是20遍以上,
於是我去報名保成的考前總復習班,每科目上一堂或兩堂,
上課我就坐著聽,聽別人整理的重點是不是和我想的一樣。
為什麼不報高點? 因為高點的總復習班已經額滿了。
然後是八月中的司法特考,考場在滬江高中,我忘了是哪一年我在這裡考過了,
一個星期後的律師高考在江翠國中,我也來過了。
律師的第二天最後一節考刑法,我的筆居然寫到斷水,
我拿出備用的第三枝筆--我以前用的0.2細字,勉強寫完第四題,
這個時候我覺得我炸了,隔天爸媽送我到考場,
中途我媽說:「放輕鬆一點,我看你這三天都沒有笑容。」
「因為我覺得別人好像都很會寫……」
差那麼一點點我就哭了,我不知道若今年沒考上,我該怎麼面對爸媽,
他們容忍我追求自己的夢想,而我今年也30歲了,
我的資管大學同學們賺的錢都可以在新竹買房子,而我還在這裡,一事無成,
在爸媽的保護之下什麼責任都不用負,沒拿給家一毛錢。
三個月後的放榜,我看到自己的名字後,到網路上看了一遍范進中舉。
在不知情的人眼中,我是今年從東吳法律系應屆畢業的雙榜,
但在背後是一段很長的故事,從資管到法律的長路,四年的落榜。
司法官口試前的量體溫,我第一次量超過38度,連進場的資格都沒有,
一直到下午3:30分,才量到37.9驚險過關,
如果不是前一梯次遲了兩小時,我也只能乾坐在場外。
我相信這是命運選擇了我們,
雖然考取司法官未必是我個人之福,也未必是國家社會之福。
沒有東吳的英美法,我絕對不可能會考上律師司法官,
英美法讓我找到我在法律應該要追求什麼--「真相」和「邏輯」,
每個案件的判決都是價值觀的取捨,會隨人、時間、環境而改變,
不變的是事實以及對於法理的邏輯推衍,即便是錯的推衍,
我也要留下文字記錄,讓後人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
司法官的口試,我準備了一題考古題,
「若只能錄取一個人,你要如何說服我們應該要錄取你?」
「我聽過一個故事,拿破崙要任命一個元帥前曾經說過:
『我知道他很會打仗,但問題是他的運氣好不好?』
我想我的實力不足以和一起來口試的同學相提並論,但我比較幸運,
有一個支持我的家庭,家中經濟不用我負擔,家人身體健康,
還有支持我的師長、朋友,讓我能追尋自己的夢想。
如果連制訂拿破崙法典的他都這麼在乎運氣,那運氣似乎也是一種優點吧!」
就以這個做為結尾吧 :)
給所有想要轉換跑道的朋友,每天都要問自己,
你到底為什麼要放棄原來那條路?
你喜歡你現在的樣子嗎?
如果再給你選擇,你會後悔嗎?
你最愛的人,為了你的任性,付出了什麼代價?
若有心中有所疑惑,我很樂意提供任何協助,畢竟這一路走來有太多人幫過我了。
--
志光很講道理,知道我是94年買函授,特別問我介不介意放名字,
保成大概覺得只來上總復班的人不會考上,沒放我的名字,
高點,嗯,沒錯,我是有在那裡補過,但補的是資管所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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