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關於民法區分所有之「正中宅門」是?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汁液型男)時間13年前 (2013/02/01 01:02),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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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800條 第七百九十九條情形,其專有部分之所有人,有使用他專有部分所有人正 中宅門之必要者,得使用之。但另有特約或另有習慣者,從其特約或習慣 。 因前項使用,致他專有部分之所有人受損害者,應支付償金 想請問一下,這個法條所敘述的是一個怎樣的情形啊? 「他專有部分所有人正中宅門」,指的是公寓大樓裡,別人家外面的大門嗎? 可是正中宅門不算是建築物裡的共有部分嗎? 「專有部分之所有人,有使用他專有部分所有人正中宅門之必要者,得使用之。」 應該不會是「有必要時我可以隨便用別人家大門」的意思吧? 希望明白的人可以就這法條舉個例子說明一下...感謝m(_ _)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1.145.129 ※ 編輯: newglory 來自: 175.181.145.129 (02/01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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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自己與他人應有部分連接之出入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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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院的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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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公用的"正門"如早期的三合院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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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2gEV4p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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