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01年律師刑法考題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時間13年前 (2013/02/26 22:33), 編輯推噓4(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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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律師-刑法 一、甲為 A 公司離職員工,對老闆懷恨在心,想以放火方式報復。甲找上乙幫忙放火 ,兩人約定事成之後,甲將給付酬勞二萬元。某日晚間11時許,乙提汽油桶去 A 公司 旁的廠房放火,乙把汽油潑灑於廠房牆上,用打火機點火,因為太緊張,一直無法 引燃汽油,此時剛好保全人員丙巡邏經過,乙擔心被發現,遂作罷而離去。 事隔三日,乙再度於深夜提汽油桶要去放火,這次乙看到廠房旁堆了木材,打算將汽 油潑灑於木材上,但汽油才剛潑灑一半,立即被丙發現。丙出聲制止並徒手朝乙的背 部與頸椎毆打數拳,乙被打後摔倒在地,因頸椎被毆而傷及脊髓神經,導致下肢癱瘓。 (二)丙之刑責為何?(10 分) 想請問各位高手们 1.丙的部份可以成立重傷罪+防衛過當?? 2.還是??小的問題卡在他可以成立傷害致重傷(277II)在主張正當防衛嗎?如果方便可以把 整個三階流程教導我一下嗎??如果不行理由是什麼?? 3.他這算是防衛行為卻出現過失結果嗎??如果是罪名怎麼論??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192.15

02/27 01:55, , 1F
1.徒手毆打應該沒有重傷故意,應該是傷害致重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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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主張正當防衛,且應無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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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算是,不過不影響阻卻違法。罪名就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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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頸椎歐打數拳」為何不能認為沒有重傷故意?我是覺得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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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2:40, , 5F
還是可以討論,如果寫傷害致重傷還要再討論因果關聯和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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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2:42, , 6F
10分的題目這樣寫,時間上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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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2:46, , 7F
重點還是正當防衛,到底有無「現在」不法侵害,如果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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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2:48, , 8F
只是預備的話,像放火著手的時點的認定要怎麼判斷才是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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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8:51, , 9F
我是開277II,丙應是依法令之行為(保全),然後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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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3:29, , 10F
開277二項論傷害至重傷 違法性用23I-->防衛過當
02/27 13:29, 10F

02/27 13:30, , 11F
不過這才10分題目 別花太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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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6:31, , 12F
汽油潑撒到一半→那表示還沒打算點火,也就是現時不法之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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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尚未發生,丙可以喝止乙接下來的行為,或是奪去乙手中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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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相關器物…。丙歐打乙那二拳,怎麼看都是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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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7:57, , 15F
如果丙是被侵害的對象或許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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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7:09, , 16F
但正當防衛的即將侵害是包含即將發生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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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BCUXks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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