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101律師考試刑法第一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SherryEgg)時間13年前 (2013/03/15 23:54),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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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關於101律師刑法第一題~ 讓我想到正當防衛的要件之一是"侵害個人法益", 那麼如果是國家法益或社會法益呢? 高點對這一題的解答中說到:放火罪可以討論緊急避難, 但是法條上寫:"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 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這樣看起來也是限定在個人法益?那麼對於侵害社會/國家法益的人攻擊,是否只剩現行犯 逮捕(我唯一想到的方法)可以討論? 各位高手有什麼想法呢?一起討論吧^^ 祝大家國考順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77.11

03/16 01:45, , 1F
你的問題不是很明確…但你說高點那句“放火罪可以主張緊
03/16 01:45, 1F
文章代碼(AID): #1HGqGl_W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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