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法、行政學各一
1.101身心障
有關行政處分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對其發生效力
B.行政處分推定為有效
C.違法之行政處分未經撤銷者,其效力繼續存在
D.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答案是B,但是在行政處分的效力,公定力部分。行政處分自做出後,即受適法推定,推為
有效。即便行政處分有瑕疵,但未撤銷前,不影響其效力。請問,為何B選項是錯的?
2.行政學
宋文說:行政組織中高層政務官和事務官接觸的對象不一樣,高層政務官接觸無特定團
體的民眾,反映其利益,事務官則和特定利益團體接觸,反映其利益。因此,鐵三角裡面
的政府機關指的是事務官。但是在張楚的公共政策卻說是鐵三角裡面的政府機關是指政務
官。請問為何會有這樣的差異?是因為宋文在講政務官和事務官的衝突?所以做如此解,而
張楚在講原版的鐵三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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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8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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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兩位,但是想問為何推定有效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行程法110I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
.....起,發生效力。據此推論,行政處分受適法推定。即便本身有瑕疵,但在未撤銷前
亦不得否認其效力。換言之,推定有效我看不出錯在哪裡。法無明文是不假,但是從110I
可以推出有效阿?另外林清的行政法課本P4-91,公定力也說均應受適法之推定......任何
人不得否定其效力
※ 編輯: lifebobi 來自: 114.36.80.248 (03/26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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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KAI大,我還是轉不太過來。因為92條說:行政處分是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
行政行為。又當如何解釋?直接發生法律效果該做何解?
另外,我是從林清的公定力:行政機關本於職權所作行政處分,在原則上均應受適法之推
定,於未經依法變更或經有權機關加以撤銷或宣告無效外,任何人均不得否定其效力,或
謂有強制他人承認其效力之力。(以上是林清課本原文)從這裡理解,所以我一直轉不出來
,為什麼推定有效是錯的。因為從林青的課本來看,應該要承認推定有效,還是適應該承
認推定適法,而不是推定有效?
順道一談,我對110I的解釋是: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起,才有拘束相對人的效力。而行政
處分自做出後,便有效力,因為根據行程法92條行政處分式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另外
,行政處分除非具有無效之瑕疵,是自始不生效力外,那麼反面解釋,就是行政處分只要
不是有無效之瑕疵,那麼是自始有效。何以不能推定有效?
另外,我估了一下公定力: 複製 http://0rz.tw/ok4Gj,他好像也支持公定力無須考慮行
政處分是否具備合法性。
簡言之,我的癥結點在於公定力的角度考量,行政處分為何不能推定為有效?還是是
應該推定為適法?而非有效?
※ 編輯: lifebobi 來自: 114.36.80.248 (03/26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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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為選項是推定,所以我才繞不出來。如果是視為,很明顯不可能,但是推定有效,
和公定力很像,所以我才一直繞不出來。
※ 編輯: lifebobi 來自: 114.36.80.248 (03/26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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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他馬的我懂了,被拐了。推定是將事實設定一種法律效果,事實可能為有,可能為
無,並允許提出反證。行政處分自始有效,除非是無效,不然本來就有效,根本不須推定!
!!!!!感謝,總算被推出迷陣了。
※ 編輯: lifebobi 來自: 114.36.80.248 (03/26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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