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共同正犯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GH335)時間13年前 (2013/03/27 14:24),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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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老師認為 共同正犯必須合在一起寫 不可以分開寫 因為有時候案例事實很複雜 共同正犯合在一起寫不好寫 請問一下各位版友 共同正犯不論案例事實如何 都要合在一起寫嗎 感謝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71.70

03/27 14:51, , 1F
1只要都有直接做構成要件行為,就可寫ㄧ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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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4:53, , 2F
若兩個人做的行為不ㄧ樣,就分開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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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做構成要件的人要引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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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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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師上課有講 要看題目 不可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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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5:36, , 6F
我覺得不一起寫的時候通常是要考別的 像是中止或脫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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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H335 來自: 111.255.36.33 (03/30 20:15)
文章代碼(AID): #1HKf2SWR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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