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租賃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最常說嘿呀的人!)時間13年前 (2013/04/17 05:53),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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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題目: 一、甲乙將其共有之A基地出租於丙;另乙將其所有之B房屋出租於丁, 丁將其對B房屋之租賃權違法轉讓於戊,並將B房屋交付於戊,由戊 占有使用。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1.甲出賣其對A基地之應有部分時,何人有優先購買權?此項優先購買 權於何時發生?如丙尚未在該基地上建造房屋,其情形有無不同? 2.丁戊間之租賃權讓與契約是否有效?若本件丁係將B房屋違法轉租於 戊,其轉租契約是否有效? 想法: 針對1.最後一個問號問倒我了....若未在基地上建造房屋,那應該就不是 基地租賃了,那...承租人跟共有人乙的優先承購權還有差別嗎? 依據為何? 2.問號1:這裡我需要探究租賃權的讓與性嗎? 丁戊之間我可以看成單 純的租賃嗎? 還是說我要想丁的行為是否是無權處分? 請各位大大指點一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3.16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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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法34之1 乙有優購權 租地未建屋無土法104適用 丙無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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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權 2.民法443 乙得終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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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一般的租賃(土地租賃),只要非基地租賃承租人就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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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優先承購權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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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RSXiOg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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