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訴§8Ⅱ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灌強)時間13年前 (2013/04/26 00:53), 編輯推噓7(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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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不重要之前情提要︰今天上完陳治宇老師中堂休息時,有一位同學問了相關的問題,因為 自己也有其他問題,老師講解地太快思緒沒跟上…再加上那位同學一溜煙跑不見…整個悲 劇 問題如下︰ 實例︰甲之卡車疑似改裝車,遭行政機關作成沒入處分(行政處分雖已執行仍有回復可能 ,視為未消滅),但甲為卡車司機,每日賴此為生,希望行政機關儘速還車,請問甲應如 何? 流程如下︰ 不懂法律甲提起給付訴訟,以§8Ⅰ為依據 ->符合§8Ⅱ以該行政處分得撤銷為前提 ->§125法官闡明義務(告知甲可以打§4) ->§4打撤銷訴訟 ->§196Ⅰ行政處分已執行者,為撤銷行政處分判決時,經原告申請,命其回覆原狀(把卡 車還給甲) 觀念釐清 依§8Ⅱ該給付訴訟之裁判,必須要以該行政處分得撤銷為前提 ,應依§4提起撤銷訴訟,併為請求 問題1 〔以該行政處分得撤銷為前提,應依§4提起撤銷訴訟,併為請求〕經過§125法官闡明後 a給付訴訟經原告(人民)同意後會自動轉換為撤銷訴訟嗎? (撤銷取代給付訴訟) b若上小題答案是否,原告需再另提起一次撤銷訴訟? 如果在另外提起不就還要再繳一次裁判費,又原給付訴訟法院要如何判決? 問題2 關於提起撤銷訴訟,併為請求的部份 §8Ⅱ假如已經進入§4撤銷訴訟,§125法官有闡明得併為給付之義務,也就是說法官告 知後,仍取決於甲要不要併為請求將其作為給付之基礎(我的理解) 所以甲可以對法官比中指說︰我偏不要,我偏要另外再打一次給付訴訟,這樣也可以的意 思嗎?(當然,這是甲已取得原行政處分得撤銷的前提下) cf在99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no42 行政訴訟法第8 條規定一般給付之訴,下列那一項不屬於其要件? (a)給付須因公法上原因發生 (b)給付亦得在撤銷訴訟中合併請求 (c)給付義務之違反損害原告之權利 (d)限於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 答案是b~其他三個選項我知道原因,不過我不知道b錯在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1.251

04/26 00:58, , 1F
選擇題B錯的原因是否因為法條不對?應用第7條而非第8條?
04/26 00:58, 1F

04/26 01:06, , 2F
喔喔~你是說欲產生"給付得合併請求"法律效果
04/26 01:06, 2F

04/26 01:06, , 3F
是§4or §6 or8§+§7才有,這樣子?
04/26 01:06, 3F

04/26 01:07, , 4F
96判1548一般給付訴訟,須經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04/26 01:07, 4F

04/26 01:08, , 5F
若無,則先提課予義務訴訟
04/26 01:08, 5F

04/26 01:08, , 6F
既然要先有行政處分 那提撤銷訴訟不是很矛盾?
04/26 01:08, 6F

04/26 01:13, , 7F
樓上又迸出新問題 B勒~這條真的很難懂哩?!囧
04/26 01:13, 7F

04/26 01:14, , 8F
希望有強者能幫忙解答...
04/26 01:14, 8F

04/26 01:16, , 9F
沒有吧 我在幫你解答啦 就是很矛盾 所以是B阿XD
04/26 01:16, 9F

04/26 01:19, , 10F
所以...透由§8Ⅱ直接提撤銷訴訟才是正解?
04/26 01:19, 10F

04/26 08:18, , 11F
開庭直接改訴之聲明(?)不用另行起訴(不然一直花錢)
04/26 08:18, 11F

04/26 08:20, , 12F
人民有訴訟權,即有錢就可以打(不過只是亂花錢而已,
04/26 08:20, 12F

04/26 08:20, , 13F
一樣會被駁回阿!!!
04/26 08:20, 13F

04/26 09:38, , 14F
謝謝樓上每一位認真的回答 感謝!!
04/26 09:38, 14F

04/26 14:24, , 15F
可以4+7 / 5+7 / 6+7 就是不能只有7
04/26 14:24, 15F

04/26 14:25, , 16F
(B)錯的原因應是可以合併撤銷訴訟的是AP"7 而不是AP"8
04/26 14:25, 16F

04/26 20:17, , 17F
問題2 錯在 一般給付訴訟8I 不一定有B的情形,故非要件
04/26 20:17, 17F

04/26 20:18, , 18F
問題1. 正確應該循序提起 訴願->撤銷訴訟 ;另可聲請停止執
04/26 20:18, 18F

04/26 20:20, , 19F
行。 有"處分",就不能直接提一般給付。選錯訴訟途徑,到開
04/26 20:20, 19F

04/26 20:23, , 20F
庭時,不符8I要件, 也未經訴願+通常已經逾訴願期間 ,法官也
04/26 20:23, 20F

04/26 20:23, , 21F
不須闡明了,裁駁
04/26 20:23, 21F

04/26 20:33, , 22F
更正: 正確應該循序提起 訴願->撤銷訴訟4+8 or 4+196
04/26 20:33, 22F

04/26 22:27, , 23F
台大法研98行政法(B)第一題第二小題,多想。
04/26 22:27, 23F

04/26 22:29, , 24F
應該是第三小題才是……^^
04/26 22:29, 24F

10/11 22:24, , 25F
樓上又迸出新問題 B https://daxiv.com
10/11 22:24, 25F
文章代碼(AID): #1HUL-Ohe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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