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請問大家關於法科寫作上的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ricky)時間13年前 (2013/05/07 21:57), 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版友大家好 近日在讀書時 有兩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感謝 一 民總和刑總的考試裡 若要引到實務判決 引的方式是怎樣呢 例如 最高法院100年度臺上字第459號判決 請問這樣寫法對嗎?? 另外因民刑事都是最高法院管轄 所以不管是民刑事的判決開頭都是最高法院嗎 請問是這個原因嗎 謝謝 二 刑總我是上紀綱的課程 記得上課時老師說像不作為殺人犯 法條要帶到15和271 但想請問的是是要怎樣寫呢 有怎樣的格式 另外我看一些擬答未寫法條 直接完整的寫如 不純正不作為殺人既遂犯 就沒有寫15和271了 請問究竟怎樣才是對的呢?? 感謝大家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6.159

05/07 22:22, , 1F
Yes , No , 請再看熟15條的法條。
05/07 22:22, 1F

05/08 19:26, , 2F
可以請問一下樓上原因嗎??還是不太懂!! 非常感謝!!
05/08 19:26, 2F

05/08 21:47, , 3F
修改標題為課業
05/08 21:47, 3F
文章代碼(AID): #1HYGXHC2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HYGXHC2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