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公務員兼職的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socold123)時間13年前 (2013/08/04 22:18), 編輯推噓5(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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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服務法 13條 14條 14-2 14-3 的規定 公務員是不能兼職,這點沒有問題 服務法 13條說明 除非在服務機關監督範外以外的農工礦交通新聞 等 及投資不能超過10%外 還有14-2 14-3 所謂”非營利事業機構”除非經過許可外不得兼職 我突然有個問題; 如果我在”下班時間”,自己去夜市擺攤賣水煎包等諸如此類的 行為……. 是否涉及公務員不得兼職的規定法條? 想法:仍然違反13條的規定,理由是因為”持有股份100%”? 應該不會應用到 非營利事業兼職辦法的規定 才是? 如果想法不對,那應該如何解決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1.106

08/04 22:27, , 1F
但書不就寫了...
08/04 22:27, 1F

08/04 22:31, , 2F
所以你的意思是 公務員下班後,還是可以自己開餐廳
08/04 22:31, 2F

08/04 22:32, , 3F
當老闆?也沒有違法?
08/04 22:32, 3F

08/04 22:43, , 4F
除非經過許可外不得兼職 <--- 報備很困難嗎??
08/04 22:43, 4F

08/04 22:54, , 5F
一堆公立學校的老師都在補習班賺外快了...
08/04 22:54, 5F

08/04 22:55, , 6F
原來如此,觀念釐清,感謝!
08/04 22:55, 6F

08/04 23:06, , 7F
營利事業、業務性質~~
08/04 23:06, 7F

08/05 01:51, , 8F
13條第一項的「經營商業」
08/05 01:51, 8F

08/05 06:07, , 9F
最好你到夜市擺攤開一家股份有現公司,不是的話哪來佔股?
08/05 06:07, 9F

08/05 12:07, , 10F
照14條規定沒辦法吧 非依法令不得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08/05 12:07, 10F

08/05 12:08, , 11F
郭老上課所說 下班後不能做乩童、網拍Model等都是業務
08/05 12:08, 11F

08/05 14:39, , 12F
所以就是看有沒有人要檢舉和上面要不要辦而已?
08/05 14:39, 12F

08/05 16:31, , 13F
所以..."理論上" 還是要依照14條的規定就是???????
08/05 16:31, 13F

08/05 20:23, , 14F
阿公退休前都常常被檢舉了,真沒事用本名不就好了
08/05 20:23, 14F

08/05 21:24, , 15F
補習班兼課的確是該銓敘部函釋所同意的"教學"活動~~~
08/05 21:24, 15F
文章代碼(AID): #1H_cAXOi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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