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程序法中行政契約履約有無時效性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like)時間13年前 (2013/05/20 23:59),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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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在書時 看到行程法131條的公法上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之後又看到相關題目在討論人民不履行與機關訂定的行政契約時,行政機關可提一般給付 訴訟要求還錢。 可是那個題目要求人民還錢的時間已經超過5年了!? 想請問一下~行政契約有無時效性? 他是依照行程法131條有5年的消滅時效嗎?還是準用民法是15年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33.204

05/21 00:19, , 1F
剛好是有這兩說的爭議。
05/21 00:19, 1F

05/21 00:33, , 2F
這是牽涉到給付裁決的容許性嗎?@@"
05/21 00:33, 2F

05/21 21:16, , 3F
是有少數認131規定在處分。 也可能題目只問訴類型,尚不考
05/21 21:16, 3F

05/21 21:17, , 4F
慮實體有無理由。 可貼題目嗎?
05/21 21:17, 4F
文章代碼(AID): #1HcaXyEf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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