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政法選擇題的準備方針
目前有在上陳治宇老師的普考行政法課程
知道陳師上課的方式會跳來跳去(因為有預習就還好)
有時候會補充一些相對來講不算太重要的法條(可能所有法條裡面只有其中兩三條考過)
感覺多去看這些法條會增加一些時間 但不去注意這些又覺得好像遺漏了什麼
在準備四等的行政法
我自己以為內容關鍵字的記憶是否比理解重要(其實都很重要 這裡是指相對而言)
但因為怕把太多心力投注在選擇題可能相對較少出現的地方
擔心是以準備行政法申論的方式來應付選擇題類型的考題而有所不足
當然 從版上許多的上榜心得知道說選擇題的準備方式
不外乎勤做考古題 從題目當中找到自己比較不熟悉的地方
只是目前在於課程複習上遇到些許小小地疑問和準備上的挫折感
想要了解各位在行政法課後複習上關於補充法條這部份是如何去應對的
其一 直接看法典 並在法典上劃記重點 補充部份另以便條紙黏貼
其二 將老師所提及的所有法條皆抄錄於課本或筆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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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2.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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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為擔心有此遺漏
於課後複習針對這些法條進行吸收時
又擔心時間花費在相對不重要的地方上
故對此疑問提出自己目前可採行的兩個方向
因此想了解各位在準備過程上該採行哪種方法對選擇題準備上比較有助益
※ 編輯: Davidcom 來自: 211.20.253.86 (05/25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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