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機要人員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三條:
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
總統府及行政院如因業務需要,其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分別不得超過十八人及
十人。
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機關、安全機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以外之機關,得由
各主管院依機關層次、組織規模及業務性質,於二人額度內訂其機要人員員額,並送銓敘
部備查。
我想問的是,除了行政院之外的四個院
依上述條文,是適用普通的最多五人機要人員
還是比照行政院的十人?(因為其他四院不能算二級機關啊)
可是只有行政院十人,其他同等級的院卻只有五人的額度也很奇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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