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機要人員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罐頭)時間13年前 (2013/06/02 22:19),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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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三條: 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   總統府及行政院如因業務需要,其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分別不得超過十八人及 十人。   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機關、安全機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以外之機關,得由 各主管院依機關層次、組織規模及業務性質,於二人額度內訂其機要人員員額,並送銓敘 部備查。 我想問的是,除了行政院之外的四個院 依上述條文,是適用普通的最多五人機要人員 還是比照行政院的十人?(因為其他四院不能算二級機關啊) 可是只有行政院十人,其他同等級的院卻只有五人的額度也很奇怪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1.8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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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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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是5人、可能行政院的雜事比較多,需要多點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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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沒有“等”、所以應該就只有總統府和行政院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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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多機要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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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grHKzU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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