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311條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xu;6)時間13年前 (2013/06/11 18:42),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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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下各位大大,關於第二項,第三人之清償,債務人有異議時,債權人得拒絕其 清償。 這不是很奇怪嗎?有第三人要幫忙還錢,為何債務人會有意見呢??債權人又要為何要拒絕? 法條又寫到第三人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者,債權人不得拒絕,這個各位大大能舉例嗎?? 感謝大家幫忙~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8.94.39

06/11 18:47, , 1F
例如甲跟富爸爸關係不好,不願讓爸爸幫他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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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8:49, , 2F
若甲本身也是王○洋等級,銀行不想得罪他,法律是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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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今天甲是拿甲父的不動產去設定抵押,當清償期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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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父的房子就會被拍賣,這時候甲父就是有利害關係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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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不能拒絕甲父的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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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的解釋,整個條文都看懂了~強者3Q
06/11 19:01, 6F
文章代碼(AID): #1HjlyeY1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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