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關於侵權行為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飛踢 )>----)時間13年前 (2013/07/03 23:26),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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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參加大學指考 公民與社會考了這題 17. 民事法律上「侵權行為」訂有行為人須出於故意或過失始須負賠償責任的一般性原則 ;但有些情形即使無過失仍須負責。下列何種情形屬無過失但亦須負賠償責任? (A)無故遭追打, 不得已打破窗戶躲進他人家中避難 (B)與好朋友鬧翻, 心神不寧又被後車追撞傷及路人 (C)遭他人言語挑釁而辱罵對方, 造成對方心靈受創 (D)學校福利社販售鮮奶, 學生購買飲用後食物中毒 請問 各位大大 會選擇哪一個答案呢...? 補習班給的答案是D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幫我講解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0.143.61

07/03 23:27, , 1F
D消保法無過失責任
07/03 23:27, 1F
那其他選項不能選的原因 能幫我分析一下嗎Q+Q 過失或是故意的部分 ※ 編輯: fit52122 來自: 1.170.143.61 (07/03 23:32)

07/03 23:38, , 2F
A是緊急避難屬於故意行為但可阻卻不需負責
07/03 23:38, 2F

07/03 23:40, , 3F
B是注意義務違反屬過失行為需負責
07/03 23:40, 3F

07/03 23:42, , 4F
C也是故意行為
07/03 23:42, 4F
感謝兩位大大的解說 ~~ 我懂了! ※ 編輯: fit52122 來自: 1.170.143.61 (07/03 23:44)

07/04 00:21, , 5F
民法149.150.151
07/04 00:21, 5F

07/04 07:00, , 6F
請將標題改為考題,謝謝
07/04 07:00, 6F
文章代碼(AID): #1Hr4AMOJ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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