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數題 行政法選擇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 =)時間13年前 (2013/07/04 20:51),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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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于亮總複習教材 下列何者,非國家賠償法之公務員? A中央或地方機立法機關之民意代表 B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 C有審判權或追訴權之司法人員 D私法組織之公營事業職員 答案是D 我想問一下,A也算是國賠法之公務員嗎?? 會這樣問是之前我上蔡憲文的行政法,課堂中有特別提到民意代表不是國賠法上 第2條第一項的公務員...還畫了5顆星... 甲為內政部九職等科長,,因涉瀆職刑事責任,經內政部警政署專案考績記二大過免職。 同一事件,復經監察院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作成記過二次之處分。內政 部警政署應為下列何項處置? A執行免職處分 B執行記過二次處分 C擇一執行 D重行審議 答案B 想請問為何不是執行記兩大過免職處分呢? 是因為同一事件送公懲會後,原處分失效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25.213

07/04 21:03, , 1F
第2題請看:稽查公務員懲戒處分辦法第6條
07/04 21:03, 1F

07/04 21:57, , 2F
該法規的全名為"稽核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喔
07/04 21:57, 2F

07/04 22:02, , 3F
以公懲會懲戒的決定為主
07/04 22:02, 3F

07/04 22:14, , 4F
國賠法上公務員係指依法從事公務之人員 採最廣義認定
07/04 22:14, 4F

07/04 22:15, , 5F
故中央地方民意代表 同屬國賠法定義之公務員
07/04 22:15, 5F
不過我查一下書,似乎有不同見解,書上有一段是講: 惟考量立法機關制定法律或地方自治規章,並非以特定個人為對象, 與國家賠償係是受損害之特定個人彌補其損失者,性質不負,國家自亦無代位 賠償可言(陳敏,吳庚,李惠宗,均採此說)。 ※ 編輯: care123 來自: 1.164.25.213 (07/04 22:52)
文章代碼(AID): #1HrM_WQH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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