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99律師 刑法第1題已刪文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 )時間13年前 (2013/07/19 11:12), 編輯推噓8(8016)
留言24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一、甲男乙女為夫妻,命其 12 歲之子丙於數十公尺外把風,乙女誘出甲之父(即丙之 祖父)A,甲隨即從背後持磚塊重擊 A 頭部,欲致 A 於死地;A 受重擊昏厥後,甲 卸下領帶企圖續將 A 勒斃,此時,突心生後悔,乃持磚塊將甲擊昏,並叫丙以手 機呼叫救護車,將 A 送醫,但仍告不治。問:本案應如何論處?(25 分) --- 討論上色部分 客觀上 甲正在殺乙 為現在不法侵害 將甲擊昏 能有效阻止甲繼續殺A 亦未踰越必要性 主觀上 有防衛A生命受侵害之意思 符合23正當防衛要件 阻卻違法 那是否也能依24 客觀上 甲企圖續將A勒斃 A之生命存在緊急危難 將甲擊昏 係能有效避免A生命危難且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主觀上 有避免A生命受危難意思 也符合24緊急避難要件 阻卻違法 想知道這樣的想法是否正確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64.160

07/19 11:36, , 1F
你上色部份其實在考中止犯的要件檢驗。不能說你討論的有錯
07/19 11:36, 1F

07/19 11:36, , 2F
但是不是老師想看到的點。
07/19 11:36, 2F

07/19 11:45, , 3F
同樓上意見~ 另外題目有提到甲在攻擊乙這件事嗎@@
07/19 11:45, 3F

07/19 11:56, , 4F
同意一樓,從共同正犯的點切入會比較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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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2:29, , 5F
簡單來說就是考共同正犯的中止犯的法律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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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2:30, , 6F
我知道這題考點 我列了7個 只是想問乙在這部分能不能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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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2:30, , 7F
張2緊急避難 因為我看到的答案是主張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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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2:32, , 8F
中止犯因為死亡結果已發生 沒有27適用 但可用57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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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2:33, , 9F
你沒有這麼多時間討論,那也不是老師想看到的,對考試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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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2:33, , 10F
我寫錯了是甲正在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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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2:35, , 11F
但你如要學術上討論,要考慮自招危難、正當防衛的限制等等
07/19 12:35, 11F

07/19 12:38, , 12F
我只是想問寫23 24是不是都可以 並沒有要在考試時都討論
07/19 12:38, 12F

07/19 13:28, , 13F
對加害者反擊是防衛,避難是波及無關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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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4:14, , 14F
可以~但有主張防衛意思與避難意思不同,會認為兩者不能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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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4:15, , 15F
存在。這個冬雨大前面有文章詳敘過了~爬看看
07/19 14:15, 15F

07/19 14:25, , 16F
23的確可以 24有點牽強 就如scarbywind大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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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4:29, , 17F
正當防衛為正對不正 緊急避難是正對正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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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4:29, , 18F
23 24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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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4:30, , 19F
正對正只是一種簡單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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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4:31, , 20F
並不是24真正的要件
07/19 14:31, 20F

07/19 14:31, , 21F
24條沒限定對象,23才有(對加害者),樓上是不是搞混了?
07/19 14:31, 21F

07/19 14:31, , 22F
ㄜ~~我是說Q1990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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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4:45, , 23F
感謝winterrain、xerady大 受教了~~
07/19 14:45, 23F

07/19 17:26, , 24F
感謝冬雨大解惑
07/19 17:26, 24F
文章代碼(AID): #1HwAwvuK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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