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罰法第24條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蘑菇)時間13年前 (2013/08/08 22:30),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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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想請問行政罰法的一個問題 第24條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 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 請問是否是說假如甲行為觸犯三個行政法上義務的規定而應處罰鍰 A規定罰500-1000 B規定罰300-700 C規定罰100-400 則裁罰額度為100-1000之間呢? 假使無裁量餘地 ABC規定各罰1000、500、100 那又要罰多少呢? 一直對於「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這段有點疑惑 既然已依最高規定裁處了 不是應該就不可能再低於最低額了嗎?? 觀念不太好,還請前輩釋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105.18.78

08/08 22:40, , 1F
不管最高或最低都取較高額
08/08 22:40, 1F

08/08 22:41, , 2F
設A規定罰500-1000 B規定罰600-800 只能在600-1000間
08/08 22:41, 2F

08/09 12:47, , 3F
所以ABC是5001000間囉?
08/09 12:47, 3F
文章代碼(AID): #1I0wk5Gk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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